2008年7月9日凌晨3时,贵阳市文昌北路101号美素连锁美容专卖怡馨美容院内突发火灾,三名打工女被熊熊烈火夺去了年轻的生命,她们中最大的22岁,最小的才17岁。
警方事后查明,这场大火竟然是复美容院女老板王某的男友宋瑞华为报王某故意纵火。昨日,记者从云岩区检察院获悉,宋瑞华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据了解,事发前三名死者都在贵阳市文昌北路101号美素连锁美容专卖怡馨美容院打工当服务员。
近日,云岩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纵火案。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9日凌晨3时,被告人宋瑞华在贵阳市文昌北路101号其女友王某开设的“怡馨美容院”,为报复王某与其分手,使用酒精点燃该美容院储存室后逃离现场,造成该美容院内住宿员工陈多多、张茂敏、王开兰三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瑞华危害公共安全放火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贵州商报 邓波 记者 左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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