颇受各地党政领导重视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显示,“工程建设领域依然是权力寻租重点部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宝对此作出批示:非常客观,且富有针对性,要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认真研究。
今年3月初,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罗志军在省检察院对全省查处拆迁领域职务犯罪进行综合分析报告上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从制度、政策、监督层面采取措施,减少拆迁领域问题的发生。
此外,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以及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浩,也在各自省检察院呈报的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对职务犯罪的发案趋势、成因,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有领导批示的报告已经达到399个。个别报告更是受到了广泛关注,得到了多位党政、人大领导的批示。例如,浙江的省级综合报告先后有6位领导作出批示。
“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已经受到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且作出批示,要求强化各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宋寒松表示,这正是建立这一制度的初衷——引起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部门的重视,动员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大预防。
这一思路在各省年度报告的对策建议部分表现得十分显著。比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围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要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层面,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明确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增强各成员单位的预防责任意识。
年度报告严防“前腐后继”
今年是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第一年。
多年来,我国始终保持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不可否认,腐败仍然处于高发多发势头,打击职务犯罪的任务还很繁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注意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边打边犯”、“前腐后继”、“打不胜打”、“越打越多”的现象显然难以避免,付出的社会成本和政治代价就会更大。
“因此,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一定要更加注重预防。”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说,在最高检推动下,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年度报告制度顺利出台。
2010年7月,在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年度综合报告制度。同年11月,在全国各省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会议上,最高检就年度报告制度逐一征求了各省级院意见。12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制度高级研讨班召开。
2011年“两会”上,年度报告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创新性工作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
“年度综合报告制度已成为检察机关贯彻中央反腐败方针,落实最高检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举措。”宋寒松说。本报记者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