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王双娃撞死4学生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王双娃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等焦点问题进行激烈辩论。王双娃的辩护人还提出新证据,但其中一项法庭未采信。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将择期宣判。
三大焦点
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辩方:四受害人的死是交通肇事造成的结果
控方:明知可能挂人却不停车,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
投案是否构成自首?
辩方:王双娃投案后主动交代基本的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
控方:王双娃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隐瞒了重要细节
一审死刑量刑是否适当?
辩方:王双娃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控方:明知车下挂人,不计后果逃逸衍生出间接故意杀人,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背后隐情
辩方提新证据,事发时王双娃戴着手机耳机,没有听到外面的声音
控方认为之前王双娃及其子王哲均未提到此情节,怀疑两人有串供可能
法庭表示会在庭后调查
■王双娃上诉
只认交通肇事罪
不承认故意杀人
昨日上午9时,庭审准时开始,王双娃被法警带上法庭。他表现得很平静,总是低着头没什么表情,控方检察员询问时甚至要提醒他抬起头。
在法庭上,王双娃说明了自己的上诉理由。他接受一审法院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而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有异议,认为如此定性与事实不符,量刑过重。
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审判长也明确提出,庭审将针对三个焦点问题进行辩论。首先,王双娃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即王双娃是否明知车下拖挂有人而继续行驶,贾航利和贾晓梅的死与拖挂行为是否有直接关系。其次,王双娃的投案是否构成自首。最后,一审法院对王双娃判处死刑的量刑是否适当。
在法庭调查和质证阶段,控方认为,证据表明,有人看到车左前轮前部有人腿够不着地,在不停地蹬。还有面包车司机伸出头和手提醒王双娃,而他还在继续开车前行。此时他明知车下可能挂有人或物却不停车,是放任的态度,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
而辩护人认为,车上并未检测到夹挂痕迹,当事车型的前轮前部也不具备挂人的条件。根据两位受害人伤情的严重情况,也无法判断当时的“蹬”是活人的动作,还是机械运动的结果。4名受害人的死是一个行为即交通肇事造成的结果,不应分为两个阶段。
庭审中,辩方还提出了新的证据,证明王双娃不具备明知车下挂人的条件,即王双娃在事发时戴着手机耳机,直到加油站才将耳机扯下。在戴着耳机、驾驶室封闭、车本身的噪音叠加的情况下,王双娃没有听到外面的声音,不具备明知车下挂人的条件。辩方还申请调取加油站录像,以证实王双娃戴着耳机的事实。对此,控方认为在之前的多次询问中,王双娃及其子王哲均未提到此情节,怀疑两人有串供可能。法庭表示会在庭后调查。
为了证实这一点,辩方还委托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对30多名与当事车辆相同的三轴大货车司机问卷调查,得出“在封闭的条件下,司机在驾驶室内对外面的声音听不清楚”的结论。但法庭未采信此证据,因为辩方并未提供法律诊所的资质情况,此报告不符合证据三性,但可作为材料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