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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称婚姻法解释在挽救“宁在宝马里哭”的爱情(3)

2011年08月15日 09:4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背后

  这个新司法解释,引发如此大的争论,是意料之中的事。但是我们还是觉得有些突然:为什么我们知道这几大修改的时候,相关的法律条文已经开始生效了?立法程序中,这些应该是经过征求民意的啊?原来,这几项修改已经征求过民意了,只不过,我们大多数人都还不知道——

  这场“口水仗”打得有点迟

  首先亮个立场:我以为,最高法应该对此进行再解释、再答复,让这一批为数不在少数的社会群体打消顾虑,让社会和家庭都回归稳定。

  两条司法解释为何引起轩然大波?道理很简单,这两条法律几乎关系到社会的每一个家庭,是一件天大的事,所以才会引发“口水仗”的。或者,从理论上说,打“口水仗”不是一件坏事,让更多的人发表意见,真理越辩越明,没有坏处,只有好处。

  不过,我忽然发现,这场“口水仗”打得太迟了。19条司法解释从8月13日起就正式实施了。这一场“口水仗”应该在去年年底就打,最迟也应该在半年前打。那么,为什么不早打“口水仗”呢?广大人民群众事前好像不知道这回事。“口水仗”打起来,是因为最高法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19条即将实施,公众这才知道有这么一些规定的。

  这好像也不能责怪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通过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反馈意见9974条,书面来信181封。我记得全国个税调整征求意见,收到了23万条意见。而关于家庭财产的法律牵涉面比个税还要广得多,却只收到近万条意见,可见全国人民并不知道这回事,这一次征求意见很不充分,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我不知道最高法司法解释出台究竟有怎样的法定程序,起码证明,只在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征求意见是不够的,应该“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那么,征求意见也应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可以在全国媒体刊登原文,更可以像宣布执行这样,开一个新闻发布会,让全国人民都知道,都参与讨论发言,或者可以把打“口水仗”时间前移,而避免法律公布后才引起争论的尴尬。对于那些几乎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法律的制订,确实应该慎之又慎,不可有丝毫的草率。

  (江苏 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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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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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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