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无罪判决多长时间才能送达当事人,钟枚生的答案是:25年。
50年前,湖南沅江农民钟枚生被以集体偷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50年后,一直在申诉的他在法院查询文书时,偶然间看到了25年前的无罪判决。
钟枚生是沅江市共华镇宪北村(当时被称为赤山公社宪成大队)12组农民。1942年出生的钟,因表现好被任命为大队仓库保管员。
1960年年底的一个寒夜,队长冷某找到钟枚生和另一个社员李某,说要转移几百斤粮食。
钟枚生称,因为是队长的命令,他没有任何质疑,3个人一起挑出了几百斤粮食。
此后,当地在上交粮食时,发生了45户社员利用送粮的时机,偷走粮谷1512斤的严重事件。公社派人追查,目标则锁定为担任保管员的钟枚生。
当地一些老人说,1960年是“三年自然灾害”最严重的一年,即便在鱼米之乡的洞庭湖畔,粮食短缺问题也已经非常严重。
这导致粮食被盗事件的放大——尽管钟枚生说自己“颗粒未分”,但仍被抓到了澧县的农场劳改。
钟枚生自信无罪,并曾在抗洪和救火中多次立功,但这些并没有给他带来减刑。
在他入狱后不久,法官送来了妻子的离婚协议。3年后,当地不少群众要求无罪释放钟,但未果。
1971年初,钟枚生刑满回到家中时,母亲已经过世,父亲和祖母与他相对流泪。
1975年,钟再婚,第二年,生下了孩子钟天安。此间,他一直不断地申诉,屡次遭到打压。公社将大队分给他家的杨树、买的椿树、杉树也都收走,甚至拆掉了他家的一间房子。
因此倒霉的不只是钟枚生。
在村民陈世民的记忆中,钟枚生的父亲经常被揪斗,患上精神病,最终抑郁而终。
1962年,钟枚生的大哥在湖北监利县一个农场当了中队长,上级准备调他去一个分场当场长。政审的时候发现他有个地主爸爸,一个劳改犯的弟弟,于是他的升迁黄了,连中队长的职务也被撤掉。
1996年,钟天安参军,政审时因为他父亲的身份被刷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