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方:
应以故意伤害罪追责
今天,出庭受审的三名被告人分别为张松、刘义、郑晓曦。其中张松为系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宏伟分局中队长,另二人为科员。
据起诉书显示,三名被告人在2011年5月4日被辽阳市公安局宏伟分局刑事拘留时,涉嫌的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起诉的罪名为涉嫌故意伤害。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5月3日10时许,三被告人乘城管执法车在宏伟区龙源小区巡查时,发现13栋一户居民正在屋外铺设水泥地面。在制止过程中,40多岁的户主周晓明质问为什么不让铺设水泥地面,并伸手到车窗内打张松面部一下。三名被告人随即下车与周晓明用拳脚相互厮打。
由于周晓明去年下半年刚做过心脏搭桥手术,正处于修养期,厮打期间周晓明的儿子周阳一边打架、一边大喊:“别打我爸,他有心脏病。”但三名被告人仍然对周晓明拳打脚踢。正在周家铺设地面的装修工人上前拉架,也被三名被告人打翻在地。
检察机关查明,厮打一段时间后,儿子周阳用身体护住周晓明,后者撩开上衣给三名被告看自己身上的手术刀口。三名被告见状停止殴打,退到面包车旁。这之后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周晓明低头冲向张松,张松用拳击打周头部,致其当场倒地,口吐白沫、小便失禁。周家马上开车将周晓明送医院,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周晓明死前情绪激动,与他人发生冲突,厮打等,诱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厮打,诱发其心脏病发作,导致被害人急性心功能障碍而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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