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后不诉判无罪率双降
万春透露,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审查逮捕程序改革防止错捕、漏捕,捕后不起诉、判无罪率均下降,办案质量有了新提高。
据介绍,一年半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严格证据审查判断,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严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捕后不起诉、判无罪的比率分别为1.19%、0.008%,比2009年分别下降0.03、0.002个百分点;经复议复核改变原不捕决定的比率为0.18%,与2009年持平。
此外,最高检还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各地坚持开展逮捕质量剖析评查,积极探索改进工作的措施。广东推行呈捕案件质量分析机制,既有效促进案件质量,又推动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六成立案监督案被判有罪
自2010年10月立案监督改革实施以来,截至2011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643件24942人,立案后有罪判决率63.92%。
据介绍,一年多来,各地认真执行最高检关于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推进侦查监督四项改革为契机,强化和规范了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违法采取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违法行为。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案件有罪判决率比2009年增加14.62个百分点;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率6.5%,比2009年增加0.8个百分点;对公安机关违法立案提出纠正意见8600件11003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355件次;纠正漏捕15947件29339人。
此外,各地还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的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开展了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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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