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土地、林权等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不仅数量最多,败诉率也一直处在各类行政诉讼的首位,连续3年都在60%以上。这是广西高院近日发布的2010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透露的。
广西高院分析指出,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和程序违法是导致资源类案件败诉的主要原因。
资源类案件居行政案件之首
虽然自2008年以来,广西全区的行政案件收案数一直呈逐年下降趋势,但资源类案件在一审新收行政案件中占53.24%,居各类行政案件之首。
这个“老大”位置,资源类案件一直保持了3年,且以高于收案数第二名的城建类案件近40%的绝对优势,很有可能继续领跑广西全区的行政诉讼。
记者发现,在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土地纠纷所占比例最大。2008年,广西全区各类资源型案件共1457件,其中土地行政纠纷就达1098件,占资源类案件的75.36%。2010年,这个比例上升到82%。
事实上,进入诉讼程序的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还不是全部。绝大多数案件已经过政府调解结案。
败诉机关多为土地林业部门
2010年度,广西全区各级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最终败诉337件,其中资源类案件败诉193件,占全部败诉案件的64.12%。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土地、林业行政裁决案件败诉高达178件,占全部败诉案件的一半以上。
前两年的情况比这还要糟糕。2009年,资源类案件共败诉302件,占全部败诉案件的83.19%;而2008年的资源类案件共败诉332件,占全部败诉案件的70.94%。
广西高院对此分析认为,一方面,土地、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管理领域宽,管理相对人面广,该类型纠纷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强烈。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土地、林业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不够、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