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法院
未改盗窃入罪条件
“盗窃类案件约占滨湖法院刑庭受理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极少有扒窃案件。如果扒窃一律入罪,我们的受案量可能大增。”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郁松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但现在的情况是:5月1日以来,滨湖法院共审结盗窃案件21起,其中多数为入户盗窃案件,未收到携凶器盗窃和扒窃案件,盗窃案件数量和类型与以往相比变化不大。且入户盗窃案件中,数额均超过1000元,均到达了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江苏省盗窃案件入罪标准。
郁松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滨湖公检法在办案实践中对扒窃行为达成一个初步共识,即仍按照原来标准——扒窃数额满1000元或次数满3次的入刑;不满的检察机关不予报捕,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
“因为检察机关卡得比较严,小额扒窃案件未进入司法程序。”郁松说,但对于小额入户盗窃是否一律入罪,目前滨湖公检法未有共识,如果检察院将此类案件诉至法院,法院可能会视情节判处拘役。
业内人士
期待尽快统一标准
显而易见,各地公检法机关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盗窃罪的规定认识上有很大不同。
沈霞认为,既然刑法已经规定扒窃、入户盗窃一律入罪,就应当严格按照刑法来办,就像打击酒驾一样,达到醉驾标准的要一律入罪,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但她也坦言,执法部门总有一些执法惯性,包括常州的个别县公安机关,目前也没对扒窃是否一律入刑形成统一认识。
“最近,常州警方破获了一起扒窃20元的小额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毛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法院是否判处实刑我们心里也没底。”沈霞说,该案将近期宣判,是常州首例小额扒窃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案件,会为常州警方今后处理扒窃案件树立“标杆”。
“扒窃零金额入罪是否罪刑相一致?如果对小额盗窃者判处拘役1个月,又能否起到震慑作用?在目前司法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扒窃等一律入罪是否有浪费司法资源之嫌?”郁松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沈霞期待,公检法部门尽快对法律理解达成统一认识,最好能够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详细的规定,统一裁判和立案的标准。
本报记者卢杰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