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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婚姻法新解释虽有规定 亲子鉴定仍需谨慎(2)

2011年08月31日 14:3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亲子鉴定并非张口就来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亲子鉴定问题主要存在于夫妻离婚诉讼和孩子抚养权纠纷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目前,法院受理的否认婚生子女或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越来越多。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配合法院做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进行强制?这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很难定夺。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对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的角度出发,慎重对待。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做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在提供足以让法官内心确信的基础上,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被申请人不利的事实。

  这名法官说,即便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方认为孩子可能并非亲生,也需要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这也就是说,亲子鉴定不是随口就来的。否则,法院也不支持其亲子鉴定的请求。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涉及亲子鉴定的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5年受理的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的案件只有6起,而2010年此类案件上升到了12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前两年几乎没有受理过此类案件,而2010年申请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也达到了4起。

  “不管鉴定申请人抱着怎样目的,最无辜的都是孩子。”于茗说。

  海淀区法院的一名法官也表示了同样的担忧,“在中国这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非婚生孩子往往被当作‘私生子’受到社会歧视。绝大多数亲子鉴定都会或多或少地对孩子造成心灵上的伤害,对孩子的隐私和名誉造成严重影响,有时这种伤痕甚至一辈子都抹不掉。”

  对此,李明舜分析说,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的案件之所以越来越多,实际上还是夫妻关系出了问题,夫妻之间不忠诚或不尊重。在亲子鉴定的过程中,无论鉴定结果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都没有子女的过错,因此在亲子鉴定中,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要放在首位。我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就特别强调了要优先特殊地保护未成年人。

  “在亲子鉴定过程中,对婚生子女的否认鉴定应该从严掌握。因为婚生子女的否认推定不只涉及到婚生子女变为非婚生子女,也涉及到原有的夫妻关系难以为继。所以对婚生子女的否认鉴定要从严掌握。而对于确认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要从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出发,同时避免一些极端的例外。”李明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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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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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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