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1岁的基层城管局局长孙秋军向记者讲述了他的愿望——“我希望在我退休之前,能看到国家在城市管理工作上有一个说法。”
孙秋军已经在吉林省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的岗位上干了11年,是城市管理系统唯一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但他至今也不能完全确定自己的头衔,“我们这个部门,对内叫‘局’,对外叫‘城管大队’,有管我叫局长的,也有管我叫队长的,市委文件上的说法也不统一。”
不仅仅是孙秋军,整个城管系统都在遭遇“正名”尴尬。如今,提起城管,“暴力执法”、“打砸抢”等负面标签都会如影随形。尽管社会关注度极高、群众争议极大,城管部门却始终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体制,各地差异巨大。甚至城管到底该管什么,至今也没有标准答案。在城市化迅速发展的今天,这些问题必须得到正面回答了。毕竟,城管面临的问题,是所有中国城市都在面临的问题。
中国青年报:您2000年开始组建洮南市城管局,当时的城管工作状况如何?
孙秋军:刚开始干这项工作,我也有很多疑问,不懂就跟老同志学,不瞒你说,那时学的就是“打砸抢”。领着一帮人,趾高气扬地去拿、去抢、去推。就跟现在一些百姓心中的城管形象是一样的。
中国青年报:为什么学的都是“打砸抢”?
孙秋军:因为你没有别的管理办法。从1997年北京宣武区成立中国第一支城管队伍,到现在14年时间,城市管理工作依然没有真正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就是“没爹没娘土里蹦出来的”。没有明确的体制,没有规范统一的编制人员、开支渠道、服装、装备、通讯……这工作怎么做?有责任心的,还愿意好好做;没有责任心的,就“横踢马槽”(不讲理、胡搅蛮缠——编者注),钻空子,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中国青年报:你们后来怎么就改变做法了?
孙秋军:我们那个时候自己也经常被打,可告到公安,没法处理,告到法院,也没法执行。理不在你这儿啊,老百姓上街挣钱维持生活,你把他摊儿给收了,秤杆给撅了,他不配合就打人,这做的就是错事。
有一件事给我触动很大。2003年,我们那儿有个叫王福山的老头,摊子被我们没收了,他就领着老伴和十来岁的孙女,大中午来找我。老两口跟我说事儿时,我看到,那孩子就怒视着我。我叫她过来,她也不动。我就问她:“小姑娘,你恨我吗?”(说到这,孙秋军眼圈红了,低头沉默了几秒钟。)那孩子瞅着我不吭声,眼泪唰地就下来了。
那孩子是真的恨我了。我问她:“你为啥恨我?”她说:“我咋不恨你呢?我爸进监狱了,我妈离婚走了。马上要开学了,爷爷奶奶领着我,卖点装水果的纸壳箱,就为了给我买书本。你们到那儿就给抢了。”说得我心里不是滋味啊。回来我就把全局的人找来开会,分成两个组,一组到学校,看看孩子的情况,另一组到王福山家看看状况。我们又倡议全系统捐款,买了米、面、油、煤送到了他家。这个王福山,其实也算是那条街卖水果的“一霸”,他当时就跟我说:“你让我怎么办就怎么办。”他后来还协助我们,给其他人做工作。通过这件事,我就感觉到,你不用去打砸抢,只要给点温暖,他们就感动了。
打那以后,我们的工作真的变被动为主动。比如说,老百姓乱堆放东西,你不要只去通知他搬。他不搬,你帮他搬进去。过去城管都是往车上搬,现在给人家往屋里搬,多好。
中国青年报:这些做法挺有人情味儿的。现在大家都在讲城管要“文明执法”,真正能做到的感觉还是少数。
孙秋军:我这几年摸索出来了,越小的地方城市管理工作做得越好,越大的地方做得越不好。原因就是小地方有人情味儿。一个小县城就这么大,谁家老妈卖瓜子,谁家老姐摊煎饼、卖水果,我们都知道。你要把他们摊子推了,人家就会说,是张老三李老四的儿子干的。
而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流动人口多,小贩基本都不认识,很多只能来硬的。就成了“老鹞子轰小鸡”,老鹞子来了,小鸡就跑了,老鹞子一走,小鸡又出来吃食了。我们把这个叫做“近了怕,远了骂”。凡是出现城管被打、被杀等负面新闻的,你看大多是省会、直辖市,小县城很少。
如果把社会比作一个家庭,城管就像妈妈一样。一个家没有妈妈,会乱成一团。妈妈在家干什么?就是把家管好,知道东西该摆在哪儿,让家人有秩序。大家都会尊敬妈妈,可为什么就没人愿意尊敬城管呢?
另一方面,我们是人民雇来的,这个身份定位又像保姆。哪有说保姆还要求主人这样那样的呢?你只能把声调降低,把姿态放低。咱们是给老百姓干活的,要把这个城市归拢好。
中国青年报:有人提出,城管人员存在身份不明确的问题,目前处在执法第一线的大量都是临时聘请的协管员。你们用协管员吗?
孙秋军:我们完全不用。部门刚组建时,我就招了一批有公职的人。这些人才能真正做到说服教育,能不罚就不罚。要用临时工,你就有负担了,只能让他们去罚、去收,才够这些人的开支。
城市管理工作还是应该用正式人员。但现在很多地方都用协管员,这也是国家体制决定的。你这个区编制只有50人,城管队员一看管不过来,就找一些临时工,自己当“二当家”,把权力下放给他们。这些协管员也都没有经过培训,拿了钱就走人,很难有什么责任心,对待小贩只会撵走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