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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公务员严重醉驾可被开除党籍公职(3)

2011年09月02日 09:5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醉驾很危险 后果很严重

  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因醉驾导致犯罪的可能要承担以下后果:

  1.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2.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以上职务的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

  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的将被开除公职;

  4.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的将被开除党籍;

  5.不得入伍;

  6.影响就业,已经就业的将面临失业;

  7.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8.面临经济惩罚;

  9.面临定期禁驾,甚至终身禁驾;

  10.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有可能被某些国家或地区拒签。

  轻微事故不撤离最高可吊销驾照

  新《省条例》第四十三条,专门针对轻微事故的现场处理作出了规定。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形态简单,但事故双方当事人为了分清责任争论不愿主动离开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勘查现场,容易造成道路大塞车、交通瘫痪或者引发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新《省条例》新增规定: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之间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现场,如当事人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阻塞或者次生事故的,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有关规定,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迅速将车辆驶离主干道,可停靠于右侧应急停车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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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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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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