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杀害女友幼子
凶手一审被判死缓
广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未达到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当事人双方都表示不满
曾备受关注的番禺区“11岁男童遭绑架撕票案”,2日上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邓海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当事人双方都表示了对判决的不满。
2009年3月26日,家住番禺区的11岁男童李卓健从家中失踪。30天后,他的尸体在东莞一处偏僻的涵洞里被发现,上面布满蛆虫,颈部还有一根绳套。
李卓健失踪3天后,警方就锁定犯罪嫌疑人———与其母李小玲同居的邓海声。邓海声与李小玲是多年的生意伙伴,案发前一直照顾着已离婚单身的李小玲及其一对儿女。李小玲在儿子失踪后四处寻找并筹措赎金时,邓海声全程陪伴……
电脑开着,儿子却不见了
2009年3月26日22时许,身在珠海的李小玲给儿子李卓健打电话,发现对方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23时许,李小玲在拨打儿子手机十多次无果后,让住在附近的一位朋友赶到家中查看。朋友到达后发现屋内一片漆黑,叫门也没有回应。
李小玲连忙从珠海坐出租车回家。次日凌晨1时21分,当车到达番禺市桥时,她收到从儿子手机发来的、内容为“老板借十万元用明天十一时天河城二楼见不要告诉任何人……”的短信。见此,李小玲急忙借司机的电话打给儿子,但电话没人接。5分钟后,她收到男友邓海声的短信,“BB不在家,打电话听到他哭”。
回到家中,李小玲并未发现屋内有外人进入的痕迹,与平时不同的是,李卓健的电脑还开着,“往常只要出去,儿子肯定会关灯关电脑,不关电脑有些反常”。
她回忆,26日那天去珠海看病时,自己在电话里让邓海声好好照顾李卓健,但邓没有同意,李小玲当时很生气地挂了电话;稍后,邓海声打电话来,她没接听;时近午夜,她给邓发了条信息,“你如果还有一点人性,就看好李卓健别出事”。
惶恐不安的李小玲拨打了110……
锁定疑凶,竟是同居男友
邓海声很快来到李小玲家中。李小玲给邓海声看了勒索短信后,说已经报警。“他责怪我怎么这么快就报警,应该先找一找。”李小玲被邓海声责怪后,有点后悔,怕自己害了儿子。
警察随后将李小玲带回派出所做笔录,这期间,邓海声一直陪在她身边。离开派出所后,李小玲又在邓的陪同下,到家附近的珠江边寻找,直到早晨7时。
3月27日上午,李小玲取了10万元,在邓的陪同下前往番禺天河城二楼,等候绑匪取赎金,但整个上午,绑匪始终没有出现。两人下午转到天河区的天河城,但绑匪还是没出现。
这时,办案民警告诉李小玲,绑匪不来拿钱又不再联系的情况很少出现,初步判断,作案者可能是熟人。3月30日,民警突然告诉李小玲说,犯罪嫌疑人就是邓海声。当时,李小玲目瞪口呆。
邓海声与李小玲在2001年认识,次年开始合伙做生意,2003年年底开始同居。在一次事故中,邓还曾救过李的命。但李小玲说,两人的关系在2004年6月开始恶化,邓海声经常打印她的手机通话清单,偷看通话记录和信息,只要她离开广州,邓就生气。自那以后,李小玲一直想摆脱邓海声,“但怎么赶他都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