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官:网友说一些出格、过激的言论,是很正常的。网络上的言论有一定的“豁免权”。
二审法官:这个案子的判决,旨在树立规则,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尽管判决结果不一样,但一审二审的法官都在探索微博言论自由的边界,用法律秩序来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
8月25日,当被公众称为“微博第一案”的二审判决生效之时,微博言论自由的边界,也同时被加以确认,并以判例的形式,首次出现在司法实践中。
二审法官张晓霞在判决书中写到:“个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涉及批评的内容,还往往起到了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因此,二审法官称,这个案子的判决,“旨在树立规则,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合议庭在判决之前就考虑到,不能让这个判例成为微博言论自由的阻碍。”此案的一审法官李颖说,“微博是一个公民言论自由的新兴平台,但是,微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此案就是要界定微博上言论自由的边界。”
其实,早在微博初现之时,公民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的冲突就此起彼伏。特别是一些影响力较大的“公众人物”或者“意见领袖”的言论,往往引发一场场“口水战”。
“微博第一案”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当事人之一周鸿祎,是IT业知名人士,另一方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也是IT业中的知名企业。2010年5月25日至27日间,周鸿祎分别在新浪微博、搜狐微博及网易微博,连发数十条直指金山的微博。随后,金山将周鸿祎告上法庭,指认其所发微博中,有40余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请求法院判令周鸿祎停止侵权,撤回相关微博文章,在指定媒体公开致歉,承担12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公证费用等。
而被告周鸿祎则辩称,他是在“履行公民监督、批评指责的正当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更未给原告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书,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周鸿祎败诉,应当删除20条微博,并公开致歉,承担包括公证费在内的经济损失8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终审判决结果为,周鸿祎只需删除其中两条微博,赔偿金山5万元。而其他博文内容“尚未达到构成侵犯名誉权的程度”。
“尽管判决结果不一样,但一审二审的法官都在探索微博言论自由的边界,用法律秩序来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终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称。
网络上的言论有一定“豁免权”
自微博问世以来,引发的各种问题就接踵而来。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已有近两亿名微博用户。
今年3月,台湾艺人大S和内地商人汪小菲在三亚举办婚礼。记者不能进入现场,但多位宾客通过微博,对其婚礼进行直播,其中就包括知名IT人士张朝阳。
后来,婚礼的主角通过法律事务所向张朝阳发出律师函,称对方未经授权,将婚礼偷拍照片传上搜狐微博,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要求对方公开道歉。
但张朝阳在其微博上发表声明称:“我不认为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及朋友道义上有什么过错,所以既不认错,也不道歉。”他还认为,“微博这种新兴自媒体的媒体属性还没有被正式定义,自己发着玩也不是什么大事儿。”
8月初,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就张显因微博言论不当对其构成名誉侵权,向法庭提起诉讼。
在沸沸扬扬的“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立案后,受害人张妙的家属代理人张显,利用微博发布了一些关于药家鑫及其家庭的信息。这些信息,在药庆卫看来,有“很多不实”的地方,同时也“恶意中伤”了药庆卫本人。
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之间的冲突也越来越突出。
今年年初,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为“统一司法执法尺度,构建和谐的媒体发展新环境”,对1998年至2010年该院受理的媒体侵权案件进行了统计。李颖参与了该项课题,并为该课题的执笔人。
在统计中发现,前3年,海淀区法院共新收媒体侵犯人格案件29件,但随后的5年,案件数量增长到168件,最近的5年,则增加到286件。
新兴的网络媒体(包括博客、微博、手机、QQ、MSN等)侵权案件所占比重也呈上升趋势。自2005年以来,新兴的网络媒体侵权案件所占比重在2000年前仅为17%,此后5年快速上升到29%,近5年则激增至72%。
这次调研还发现近年媒体侵权案呈现出的一个新特点:在勃发的网络侵权案中,出现了当事人通过维权限制对方言论自由的情况。不少案例中,原告常常在网站上撤下对其不利的网友评论文章后就撤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