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举报信寄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信中揭露某宾馆返还会议费现金内情,请求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并给予查处。
近年来,西城区检察院查处了数起有关单位会议费背后隐藏的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这一举报立即引起检察官的高度警惕。当办案检察官前往被举报宾馆调查后,发现自2003年以来,有多达50余家的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在该宾馆返还过会议费现金,其中15家“常客”单位的“返现”行为已经成为常态,几乎每隔几个月就发生一次……
会议频繁返现盛行
“返现”一词最早出现在商场经营活动中,是卖场常用的促销方法之一,后来在通讯行业、酒店业、电子商务、银行业展开。
据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所谓“返现”,即单位开出会务费支票进入对方(会议场所或经办会议公司)账户后,会议单位人员要求对方返还现金。具体而言,即对方在扣除提现费用的税费和自定的高额提现手续费后,将所要求的数额以现金方式返还给会议单位或个人。
仅北京,各会议中心、高级场所、高级宾馆以及各大院校天天都有名目繁多的各种会议召开,诸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会议费项目支出的金额总数绝非微薄小账。
所谓会议费,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发展需要召开的各种会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会计办理程序上,通常将其列入“管理费用”的明细科目。
西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会议费涉罪相关案件后发现:虚假加大会议支出成本并返还现金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酒店行业的一种“潜规则”,其犯罪隐患巨大。
2009年,北京市某文化有限公司返还会议费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行为被人举报到西城区检察院。该院检察官迅即展开调查取证,罗某、董某、杨某3人贪污会议费的罪行败露。案情显示: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3人利用负责组织会议及账目结算的职务便利,以虚假加大会议成本并以返还现金及储值卡的形式分别涉嫌贪污会议公款近10万元人民币。
巧立名目违规违法
据记者了解,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会议费的管理都有较为严格详细的管理规定。然而,在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看来,会议费的实际支出情况花样繁多,有的已经突破了会议费的管理规定。经归纳,会议费支出的种种非正常表现形式有以下表现:
超标款待:鉴于国家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标准有明确规定,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为使账面招待费支出不超过规定限额,在会议用餐费上绞尽脑汁,有单位将会议用餐地点消费的与会议无关的招待费一并开具会议费发票在财务报表上列支,最终导致会议费远远超过会议实际开支。还有一些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则无视会议管理规定,大幅度提高食宿标准,吃当地名菜,住星级宾馆,会议费越涨越高。
公款旅游:越是著名旅游景点,越能吸引八方会议纷纷前来召开。有单位以学习、培训、调研为名,实质以公款旅游为目的到旅游景点开会。会议仅仅开半天或一天,而旅游行程则安排两三天,甚至更长时间。主办者在会议期间组织人员外出旅游,其旅游费用全部以会议费入账。
报销礼品:有单位在会议期间购置各种各样的礼品、纪念品赠送参会者。为逃避财务监督,有单位将一些无法报销或不好报销的各类礼品支出,冠以“会议礼品”、“纪念品”之名报销列支,让这些本来难以报销的支出混入会议费支出里逃避禁止性规定。
套取现金:有单位伪造会议通知,以召开会议名义(虚假会议)套取资金;有单位虚列会议支出,提取现金发放劳务费、报销各种发票,购买消费卡、电话卡、购物卡、礼品、高档烟酒、高档衣物等;有单位将已列支的会议费以结余形式留存在会议经办单位形成“小金库”;有单位虚列会议支出,转移财政资金到个体企业账户、个人银行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