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处理远远不够
应当追究刑责
被免去行政职务并被调离人大机关的行政处分,虽然是在刘建立大闹校园的事件被网友曝光后作出的,但总归是给嚣张的刘建立敲了敲警钟,给沸沸扬扬的舆论一个初步交待。
但问题在于,这样的处理决定无异于“罚酒三杯”。一则,下午5点多,当是正常的上班时间,而上班几个小时了,身为项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的刘建立仍是醉眼蒙 。如此人大工作人员又怎么肩负起人民的殷殷重托?二则,到校园咆哮叫骂约一个小时,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即便言行出格点,倒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可刘建立偏偏是为了自己孩子的座位问题而不顾自己是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如此人大官员,又怎可能做到“大公无私”、“先公后私”?更关键的是,按照《刑法》修正案(八)之有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
众所周知,自今年5月1日酒驾入刑以来,各地在打击酒驾特别是严打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上可谓是重拳频出、捷报频传。肇事者中,既不乏如高晓松那样如雷贯耳的名人被判刑6个月,也有其他名不见经传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各地人大既是各地的最高权力机关,又是各地的立法机关和“一府两院”的监督机关,不说其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强的法治修养,不说理应带头誓死捍卫法律的尊严,至少不应该起坏的作用吧。
这个意义上,仅是对刘建立作出免去行政职务并被调离人大机关的处理,显然远远不够。必须站在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站在严惩醉驾的高度,站在纯洁官员队伍的高度,追究刘建立的刑责。只有这样,方是既体现了对刘建立高度负责的态度,同时又不给项城醉驾的后来者预留下任何可钻的空子。更重要的是惩治酒驾的法律法规才可以说真正的在各地得到了落实。(王志顺)
评判
官员咆哮校园
问题更在校外
就因为孩子的座位问题,这名官员便在校园大发酒疯,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无论是从严肃行政纪律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维护校园安全的大局着想,当地相关部门免去其行政职务,并清理出人大机关,显得非常及时和十分必要。就此个案而言,此事似乎算是画上了一个比较满意的句号。
然而,在笔者看来,本次事件,远没有官员为孩子争座位而“咆哮”校园这么简单,由此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更在校园之外。比如,这名官员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却有闲工夫去学校“大吵大闹长达一个小时”,表明了要么这名官员无视上班纪律,恣意脱离工作岗位;要么暴露出当地人大机关纪律涣散,对工作人员缺乏日常监管。
还有,这名官员在校园发酒疯,说明中午饮了不少酒,这明显违反了公职人员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的相关规定。由于报道中语焉不详,不能判定是什么酒把这名官员灌醉的。如果是参加个人酒宴也就罢了,但如果其是参加了公款吃喝,又暴露出当地人大机关在执行公务接待、压缩和抵制公款消费等方面存在违纪行为。(汪昌莲)
■延伸
让孩子争气 先扪心自问
为了替孩子争一个理想座位,酒后大闹学校,结果不但遭遇网络围观,还受到免职的组织处理,这样的代价委实太大了,刘建立一定没有预料到会是这样严重的后果,此刻或许难免在心里顿足捶胸,后悔莫及,由此教导孩子“给你爸争口气”,显然不啻是其肺腑之言。
教育孩子努力学习,“给你爸争口气”,无疑可以给自己宽慰。不过,为座位这样芝麻大的小事大动肝火,直至当地教育、人大高层官员到场才肯罢休,试问作为一个党员干部的觉悟在哪里?诚然,孩子座位看上去只是区区小事,却也能小中见大,让人从现象中看到本质。一点鸡毛蒜皮的利益,都依仗自己的官场背景,不顾一切地去争夺,不难想象,倘若是什么更重要的利益,将会闹出多大的动静。我们常常把党比作母亲,刘副主任不但置工作日禁酒令于不顾,无视党的纪律,更表现出极端的自私自利,依权耍横,这分明是丢了“母亲”的脸,给党的形象抹了黑,要求孩子为自己争气,自己难道不该首先扪心自问吗?(范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