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央视”曝光两个月后未有任何实质性的反应,9月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又直接“指名道姓”披露成都机场高速已成“天府第一贵路”,并将此作为了眼下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中一个依然“我行我素”的典型。
事实上,最早叫板这个“权力钉子户”的,还是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连超律师。此前,他先后两次以“公益诉讼”的名义将成都机场高速经营企业推到被告席,要求讨回公民的“通行权”和“公平权”。但每次均以“败诉”告终。
在过去的六年间,自称是一个“理想主义者”的邢连超已接连打过9场公益官司,尽管没有哪一件能在法庭上取得胜诉,但实际又“赢在现实”中的他如此自慰道:“我所做的一切,正是为了把不合理的做法、制度摆出来让公众去反思、讨论、批评,并最终促进问题的解决”……
索要公民“通行权”
如今,在四川司法界被公认为“公益斗士”的邢连超,其实在律师行业“出道”时间并不长。2003年,邢连超以买断工龄方式来到成都开始从事职业律师生涯前,他曾在新疆石油系统长期从事党的纪律监察工作。为何辞掉薪酬不菲的工作来川做职业律师?邢连超给记者的答案是,在纪监岗位上的他一直有两个“理想”:一是当记者,二是做律师,因为前者是为揭示真理,后者是为维护真理。在“转行”直接接触“现实”后,他还真的努力按其“理想”行事,不料在无意中当了“老百姓的利益代言人”。
2005年7月21日,邢连超驾车沿成都双流机场高速公路旁边一条辅道前去机场接一个朋友,但走到距机场约1000米处,汽车被几个巨大的水泥石墩彻底拦断,原想走“辅道”节约点费用的他只好自认“倒霉”重新返回寻找高速路入口,在例行交纳10元通行费后才进入了机场。
“有路不让进!哪有这么霸道?”与许多有同样经历但大多选择“默认”的驾驶员不同的是,在邢连超看来,这是很不合理的垄断收费行为。身为律师,他决定既为自己、也为更多老百姓讨个“通行权”。于是,第一次当原告的他以“侵犯了公民通行权”为由,向成都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恢复机场高速两侧辅道的正常通行,并退赔他交的20元车辆通行费。然而,这桩事后被认定为“大陆首起索要公民通行权案”的进展,并不太顺利。
“拿回去!你这个哪里是什么法律意义的诉讼!”接待邢连超的第一个法官拒绝为此立案。“输赢是法庭上的事,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你必须立案!”邢连超也为此较上了真。他摆出的理由是,根据国家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封堵非收费公路或者在非收费公路上设卡收费等方式,强迫车辆通行收费公路”……
第一次不立案,邢连超就天天去,最终,法院在时限的第七天受理了此案。可正如他事先所预料的那样,这桩公益官司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输掉。但败诉后的邢连超自感是“虽输实赢”。
此案宣判没多久,双流县就在机场内建成一条从双流县到机场的免费通道,车辆可以从成都不走高速公路免费到达机场。虽然这条路后又被封掉,但邢连超感到,他在国内司法界首次提出来的“公众通行权”概念已起到了唤醒老百姓维权意识的作用,并正在逐步改变着周围的环境。
一战成名,该案在当年被称为“大陆首起索要公民通行权案”,并被《法庭内外》杂志评为“2005年度全国有影响的新类型诉讼”。此后,邢连超也将自己定位为一名“公益律师”。
2009年,邢连超再次将成都市机场高速告上法庭,这次的理由是“收费太贵,多收11.56元”,并要求对方公布其经营情况。
2008年,国家审计署在其关于收费公路审计报告中,就明确指出成都机场高速通行收费价格比当地同等级公路要高出1.37倍。邢连超为此算过一笔账:机场高速来回总里程23公里,按平均标准也只能收8.44元,但机场高速一次性收取20元,这对消费者来说不是公平交易。
这一次,毫无悬念,邢连超再次败诉。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机场高速公司的收费标准不是自行拟定的,而是报经四川省交通厅及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过的,符合法律规定。
此时的邢连超,对官司的输赢已经很超然,他说:“我代表大众对不公平交易说了‘不’,这个意义大于官司胜败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