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拔“权力钉子户”
2005年,就在邢连超通过法律途径向机场高速索要“公民通行权”的同时,他还与在当时引起较大“民怨”的成都新都区“三河场收费站”较上了真。该站在这年9月向前移址300米后,就将其收费由过去4元变为7元,由此引发驾车出行群众的强烈不满,一度还曾发生过封路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邢连超以个人名义将管理收费站的企业主体——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定两家公司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并退还多收他的“7元”通行费。
这桩公益诉讼还未提起,邢连超就遭遇到了来自各方面的不小压力。“你赶快把案子撤下来,否则会给你带来不好的影响!”在此案开庭前,邢连超一些同事善意提醒他撤诉。“大不了我不做律师!”自认是在替老百姓“代言”的邢连超态度坚决。
事实上,邢连超的这场公益官司,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在他提起诉讼后不久,成都市人大、政协的几十名代表和委员也提出要求撤消这家收费站。但法院开庭审理依然判邢连超败诉,理由是被告行为符合四川省交通厅、物价局有关规定。
此类结局,邢连超也早已料到。然而,一场输了的官司,却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发挥着起影响。就在法院判决9个月后,省交通厅、物价局就下文:“三河场收费站回迁,同时取消城北出口的收费项目。”消息辅一出街,途经“三河场收费站”的市民纷纷以燃放鞭炮表示庆祝。同样高兴的邢连超,却盼着什么时候能够彻底拔掉这个“权力钉子户”。
事隔四年,2010年7月,邢连超再次以“公益诉讼”之名状告“三河场收费站”,这次的理由是:该站属有关部门要求“整改”、但期限已过仍未见改善而不应再收费的路段。尽管官司依然输了,但就在半年后,成都市有关部门经研究决定“撤消三河场收费站”。与此“较真”长达六年的邢连超终于实现了他渴望将“这家收费站从地图抺去”的梦想。当天,他约上另一位也是长期呼吁要求撤消这家收费站的成都市一位政协委员,买上鞭炮亲自到撤除现场去庆祝。
为“公益”叫板上了“瘾”
上述两件“路权”官司的反复较量,也让邢连超打“公益官司”上了瘾。
2008年底,他发现成都市将向每辆汽车收取每年400元的“五路一桥”通行费用与车辆“年检”捆绑在一起,并了解到群众对此意见较大。为此,他带领5名律师向成都市相关部门递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公开“五路一桥”历年的收费开支情况,但相关部门以“保密”为由加以拒绝。一些领导和同事也找他谈话,希望他不要去同政府“较真”。
面对领导和同事的善意“劝导”,邢连超没有表示丝毫退却,而是以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成都“五路一桥”收费批准并要求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的有关规定为“上方宝剑”予以回应,最后竟说服他的主管领导向市政府汇报。
转机就此出现。15天后,成都市交委、物价局开始在各自网站上发布“成都市五路一桥项目概况及通行费收支情况”,此后每年如此。
对邢连超而言,争取到的一个知情权并不能满足一个公民应该维护的权益。他说,近年来“五路一桥”公开收取费用的车辆数与实际成都机动车保有量有较大差距,比现在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40多万辆少了一半还多。“我会选择适当时机要有关部门给个还该不该收这么多费用的说法”。
2006年,邢连超在成都双流机场候机买水时发现,在外面超市仅卖3元的饮料在这里要卖6元,为此,他又依据国家发改委令第3号《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向双流县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该法院在经过长时间研究后认为可以立案,由此成为当时全国首例起诉飞机场高价的公益诉讼。
“我热衷于打公益官司,图的还是为老百姓当个‘代言人’”。认准这条路的邢连超对记者表示,成都机场高速收费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央广播电台接连“曝光”后,成都市交委与机场高速公路公司专门向他及关心此事的三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了交流,表示正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希望取得群众的理解。尽管对方有了缓和的态度,但邢连超说,自己仍然要“较真”下去,直到见到最终的结果才会“善罢甘休”。本报记者 高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