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早打小”“断血”“打伞”——打黑除恶水平在实战中不断提高
“‘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是我国打黑除恶的一项方针,也是中国特色打黑除恶法宝。”廖进荣说,黑恶势力犯罪一般都有一个积小恶为大恶的演变过程,从国内外经验教训来看,初期易打,坐大难打。
与此相印证,过去5年间,同被铲除的涉黑组织数量相比,同期被打掉的恶势力团伙数量更加庞大。例如,截至今年5月,安徽警方在专项斗争中共侦破涉黑案件37件,打掉的恶势力团伙达1168个。
“恶是黑的后备军,除恶必须打早打小。”公安部刑侦局打黑二队处长程力远说,如严厉打击乡霸、村霸、街霸等团伙型犯罪,应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初级阶段,防止其坐大成势。
程力远表示,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黑恶犯罪根本的成因,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为其向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渗透、破坏打基础。如果一个黑恶团伙想继续发展壮大,一项重要的需求就是向政界渗透,为获取更多经济利益,也是为寻求“保护伞”的庇护。
“所以,我们在实战中特别强调要‘断血’和‘打伞’。”程力远进一步解释,“断血”,就是摧毁经济基础,不给其东山再起的机会;“打伞”,就是挖出那些为黑恶势力撑腰的“保护伞”,将违法乱纪的公务人员绳之以法。
为了更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的经济依托,我国立法、司法部门祭出了法律武器:《刑法》修正案(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增加了财产刑。最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都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能否揪出“保护伞”,是打黑除恶成败的关键所在。各地把打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参与重大涉黑案件侦查的工作制度,对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同步开展侦查,一旦查实,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程力远还介绍,当前,一些“超常战术”已成为打黑除恶的常用手法。例如,“下打一级”,即上级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打击下级公安机关辖区内的黑恶势力,如遇到一些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直接协调、组织。此外,异地用警、异地关押、指定管辖等也被广泛运用,有效排除官黑勾结对案件侦破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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