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查控 找人找钱
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身份、财产信息
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查堵“老赖”,一是找人,二是找财产。及时查明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并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行有效控制,是反规避执行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今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提出24项具体措施。其中的重要规定之一,就是强化了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
不久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信息查询“找回”440万元执行款。在这起涉工程款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变更了办公地址,一度联系不上,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执行法官当即通过北京市法院执行信息查询中心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刚刚办理产权证的房产信息和银行账户若干。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和银行账户余额。被执行人在发现自己的财产被法院查封后,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并且在法官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工程款440万元。
继去年与5家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存款协议》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再次与在京7家银行签订集中查询协议,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委托银行查询的范围,切实加大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青岛市两级法院则通过建立“执行短信监督平台”,加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沟通,并对申请执行人通过短信平台反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时查处,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快速反应能力。如在一起执行案件立案两月后,申请执行人经短信平台向执行法院反映,发现被执行人车辆。接到短信后,执行人员立即到被执行人住所将其车辆扣押,案件得以执结。
专项活动中,各地法院还普遍建立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发执行通知的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对拒不申报或者经调查发现申报不全或不实的,依法进行制裁。
有的法院推行了财产悬赏举报制度,经过前几年的探索、试行后,这项制度在专项活动中普遍推开,扩大了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渠道。
有的法院则建立了协助执行联络员制度,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在一些重点部门和基层组织中聘请了执行联络员,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
在财产查询方面,很多法院主动与工商、税务、银行、证券、房管、公安等掌握身份信息、负责财产登记的部门协调沟通,拓宽了财产调查渠道,提高了财产调查效率。
多管齐下 诉讼打假
今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公布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近2万个
8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名单,涉及案件20起、单位19个、个人11名,执行总标的约1.47亿元。舆论的广泛关注,给“老赖”施加了极大的心理压力。
公布“老赖”名单,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出台的《反规避执行二十项措施》之一。这20项反规避执行措施包括:向被告发送履行义务告知书、加强财产保全措施的运用、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利用信息查询中心加大财产调查力度、向申请执行人的委托律师签发调查令、加大使用搜查措施、对重大疑难有影响案件进行审计调查、协调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依法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依法查控协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关系人的财产、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公布拒执人名单、公告悬赏、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或其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函、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协助执行联络员网络体系、充分适用罚款拘留措施、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美欣表示,将通过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
虚假诉讼是“老赖”躲债的常用手段之一,为了对诉讼进行“打假”,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中进行了专门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副院长吉罗洪表示,“进行虚假诉讼的,若情节严重,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要迅速识别被执行人以更换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法定代表人为手段的规避行为。有的被执行人恶意变更公司负责人,迫使法院无法对老弱病残采取强制措施,以逃避法律责任。对此种规避执行行为,法院应当迅速识别辨认,并追究实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许多法院在作出有实体处置内容的法律文书时,同时向当事人发出“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规避执行,否则将会面临加倍罚息、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从而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同时,各地法院还精心选择了一大批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手段予以曝光,并公布了依法制裁的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通过各种形式公布的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近2万个。(白龙 邱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