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刑讯逼供?
冷国权对辩护人介绍刑讯逼供详情,一审时,有狱友上庭作证;法庭称未查证属实不予支持
弟弟被抓后,冷国府去凤城看守所给他送东西,但看守所说,没这人。冷国府托熟人打听,得知冷国权被改名叫陈东,“寄东西必须写陈东才行。”
冷国府在丹东市找了翟律师。翟律师见到冷国权后,被告知曾遭刑讯逼供。
此后几天,冷国府到凤城看守所门外,向那些被释放的人打听冷国权的情况。他找到几个证人,证明冷国权被警方刑讯逼供。”
2009年开春后,顾建勋和杨春海来到冷家。他们是冷国权的狱友,冷国府托其给家里带话,告知狱中情况。
今年9月23日,记者见到顾建勋和杨春海。顾建勋回忆说,他、冷国权、杨春海都在四监室,“冷国权一进屋我们就看出来他腿不好使。他脱了衣服,房里的人都看到,他浑身是伤。背上、腿上都是白点。我们一看就知道。”
狱友杨春海也向记者证实,“冷国权被刑讯逼供,不止一次。最长提出去有过三天三夜。”
之后,冷国府相继为弟弟换了三个辩护律师,冷国权均向这些律师反映了刑讯逼供的情况:“想让我讲什么。”警察说,“运毒品的事。”冷说,“没有我怎么讲?”他们说,“我们教你说。”冷就跟着讲,说的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就用皮带抽。
2009年4月份,冷国府从鞍山请来律师杨俊泽,委托其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写控告信,“控告丹东市公安局刑讯逼供。”
冷国府也以信访形式上告到省检察院。随后,丹东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介入调查此事。
2010年3月冷国府接到丹东市检察院回函,称“没有证据证明丹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和缉毒大队存在刑讯逼供犯罪事实。”
一审开庭时,辩护人杨俊泽在庭上提出质疑,冷被刑拘的时间是1月20日,但检察机关出示第一份笔录是3月24日所作,相隔64天。难道冷在此前没有接受询问?有的话是什么内容,有无无罪辩解?公安机关为何不存卷?
冷国府还请顾建勋等几名狱友上庭作证,他们称,冷曾遭遇刑讯逼供。
丹东市中院没有认定冷国府被刑讯逼供的情节。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表示,“冷国权在公安机关被刑讯逼供一节,由于没有查证属实,不予支持。”
有罪供述互为矛盾
关于毒品交易时间,缉毒警和冷国权口供不一;缉毒警称17日下午和冷通话,冷国权通话详单上也无记录
□本报记者 陈宁一 辽宁丹东报道
冷国府在2009年12月16日,等来弟弟的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法庭未采纳冷国权庭上的翻供。
判决书称,“被告人冷国权在侦查阶段有罪供述,得到了同案犯供述印证,并有相关证据在卷佐证,其后翻供没有证据支持,故其辩解和辩护人意见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认定,冷国权伙同他人,多次走私、贩卖毒品(共4次,4850克),判决其死刑。李英全亦被判死刑。鲍忠武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李春吉被判无期。
冷国权的辩护人许荣不认同判决。她认为,目前定罪,证据不足,用于定罪的只有同案犯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而且供述互为矛盾。
细看一审判决书,能发现案犯的“有罪供述”存有矛盾。
鲍忠武在供述中称,2009年1月18日,大约凌晨4、5点,我找冷国权拿毒品,交易在冷国权办公室,冷国权给我一袋冰毒,我给了他25000元。
而冷国权在供述中称,2009年1月18日,早上8点多,鲍忠武开车到我边贸点,拿了冰毒。鲍忠武给了我8000元,说剩下的钱以后给。
交易毒品的时间,一个说是“凌晨4、5点”,另一个则说是“早上8点多”,存在矛盾。
鲍忠武的供述,还和冷国权的手机通话详单有出入。
鲍忠武在供述中称,2009年1月17日下午,冷国权给我打电话,说当晚能从朝鲜人手里进一些冰毒,问其买不买,我称要看样品。
记者得到一份丹东市公安局调取的冷国权通话记录,该记录显示,1月17日下午,没有冷国权与鲍忠武的通话记录。
冷国权的通话记录显示,他与鲍1月17日的第一次通话时间,是在晚上11点17分。随后在18日凌晨0点55分、1点37分、2点34分以及3点22分、3点45分、4点22分都有通话。
冷国权在看守所内,托人给哥哥捎去了几封信,信中讲述了18日凌晨所发生的事。
冷国权在信中说,那晚我和妻子、母亲还有一个姓崔的客户在办公室。我跟客户一直在谈海螺壳的行情。晚上,鲍忠武打电话给我,要借钱。一开始我不想借,推说自己没钱,现在太晚,有钱的人都睡了。后来鲍忠武又打了几次电话,我找了25000元给他送去,和他约在吉安小区。
“弟弟还说,18日上午8点左右,鲍忠武去他住处,将25000元还了他,并说已找到别人借了钱。”冷国府回忆说。
冷国府说,去吉安小区的路上,有许多24小时监控的摄像头,这些录像过一段时间会被删除。他们一审前曾向警方申请调取摄像,得到的回复是,“即便拍到了冷国权的车,也不能证明是冷本人驾驶。冷还是有可能打车去码头取毒品”。
冷国府一直在联系那个崔姓商人,希望他能出庭作证,但目前还没联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