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与父亲达成集资房指标及权属转让协议后,以父亲的名义缴纳房款并装修入住。未料,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父亲就去世,该房屋也在形式上成为了父亲的遗产。
为了确认这套房屋归自己所有并办理房产证,女儿将母亲和两个哥哥告上法庭。日前,北碚区法院认定该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女儿韦某已凭判决办理了房产证。
买下父亲集资房指标
今年47岁的韦某家住北碚,父亲是一名机关退休干部。
2005年,当地政府实施机关职工集资建房,韦某的父亲取得购买一套房子的资格。2005年4月5日,韦某与父亲签订了一份《集资建房指标及权属转让协议》,约定父亲将自己的集资建房指标及房屋权属有偿转让给女儿,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左右,转让费2.8万元。价款及各附加款项,均由韦某以父亲名义缴纳,房屋确权后,父亲再将房屋权属过户给她。
协议签订当日,韦某就向父亲支付了集资建房指标及房屋权属有偿转让费2.8万元,母亲还为她出具了一份收条。
2005年6月21日,北碚区机关职工集资房联合建设办公室,与韦某及其父亲签订了《北碚区机关职工集资建房协议书》。之后,韦某以父亲的名义先后缴纳了集资建房款及房屋维修金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该集资房竣工验收后,韦某于2007年11月接房,并于2008年8月装修入住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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