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此案的判决持积极肯定的态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日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不敢说这是非法证据排除第一案,但应该说这是因为非法证据被排除之后,被告人被判无罪的第一案。”
“事实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一年以来,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但是此案的判决却为非法证据排除做了一个极好的表率作用。”陈瑞华说。
是怎样一起案件引起了学者的如此赞扬?这其中又涉及到哪些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这起案件进行调查走访。
总经理被举报职务侵占
2009年5月13日下午6时许,正在广东省佛山市一高尔夫球场打球的47岁商人程镇捷被几个身着便装的陌生人塞进一辆小轿车绝尘而去。
3天后,程镇捷的家人接到电话通知,称程镇捷已被拘留。
原来,程镇捷是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的。原因是,程镇捷被台湾飞将实业有限公司举报,称其涉嫌职务侵占。
而举报程镇捷的人,正是他在台湾的远房表舅公,也是台湾飞将公司的负责人——李春重。
据介绍,李春重所负责经营的台湾飞将公司是一家在台湾设立经营鞋材的企业。上世纪90年代初,程镇捷被派往大陆任台湾飞将在大陆企业的总经理。
在此期间,程镇捷在佛山一带投资创办了几家实体企业,但也都与鞋材相关。
在程镇捷看来,他与台湾飞将公司之间只是合作关系,根据约定,每年年底他会与该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分配销售利润。
但作为台湾飞将的负责人,李春重则称程镇捷属于台湾飞将公司的员工,在大陆所做的一切都应代表台湾飞将公司。也就是说,程镇捷在大陆的一切财产都属于台湾飞将公司。
就是这样的分歧,让程镇捷和李春重产生了种种纷争。
自2004年开始,围绕着程镇捷在大陆投资创办的几家企业的权属问题,台湾飞将公司向佛山市的法院提起了长达数年的民事确权诉讼。
民事诉讼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程镇捷败诉。程镇捷不服,继而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最终,广东省高院裁定原一、二审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启动了再审程序。
就在民事确权官司再审期间、尚无定论之时,李春重以程镇捷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向佛山市南海区警方报案。
曾经“认罪”书写悔过书
2010年4月28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程镇捷涉嫌侵占公司财物为由,向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起诉书中,公诉机关认为,程镇捷于1994年入职台湾飞将公司,随后被派往佛山市南海以台湾飞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台湾飞将公司先后出资成立平洲飞将鞋材厂、铨达公司、和欣公司、广州东达商行4家公司,台湾飞将对上述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监管,程镇捷作为台湾飞将在大陆企业的总经理,受台湾飞将的委派对上述4家公司进行管理,有经手、管理上述厂企的职权。2004年8月,程镇捷因与台湾飞将发生纠纷矛盾,遂利用职务便利,将上述厂企脱离飞将公司的控制,将上述4家厂企共计人民币2000多万元的资产据为己有。
在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中,包含一份很关键的口供,是程镇捷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所作出的有罪供述。
在口供中,程镇捷亲口承认,自己是台湾飞将公司的员工,1994年,他受公司委派到大陆考察。检察院所指控的4家大陆企业都是台湾飞将公司投资兴建的。程镇捷还承认,自己侵占了台湾飞将公司的财产。
口供显示,程镇捷曾明确表示,他打算将手中剩余的以及已经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财产都返还给台湾飞将公司,并愿意将自己先前购买并存放于某仓库的价值500余万元的鞋材作为赃款予以退赔。
检察机关还向法院提交程镇捷亲笔书写的《退赃说明》和《悔过书》以及写给李春重的信。在《悔过书》中,程镇捷称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并感到十分后悔”,还称自己愿意将侵占的所有财产退还台湾飞将公司,希望法院对其宽大处理。
“我的上述行为造成了台湾飞将公司的财产损失,我对不住台湾飞将公司的李春重总经理……希望得到李春重总经理的谅解。”
无论是口供还是《退赃说明》亦或是《悔过书》,字里行间所呈现出来的,无一例外都是程镇捷诚心悔过的认罪态度。光从这一点看,该案似乎已无可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