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近三百亩耕地变身取土场
乡干部称从耕地取土合法 国土部门表示未批取土文件
调查动机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但是,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洋埭村,近300亩耕地在“土地整理”的名义下,拟取土200万方。
洋埭村的耕地取土行为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原以为土地整理工程能够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但没想到近300亩丘陵梯田被整理成了取土场。”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洋埭村村民向《法制日报》记者投诉,称当地政府以土地整理为幌子,与企业签订协议大肆取土。如今,这些梯田上的地瓜被挖、树木被铲,不仅如此,月塘乡洋埭村等4个村还面临水土流失等环境恶化问题。
村民:梯田被取土建公墓
10月13日,在当地村民的指引下,《法制日报》记者在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洋埭村看到,该村村后一片耕地已经很难见到绿色,一座小山包已经快被铲平,施工人员正在切割山体里的石块。两名开铲车的小伙子告诉记者,是当地村委会让他们公司来进行取土作业的。
“我是村民代表,第一期的土地整理我签过字,第二期我没有签过。说是3个月内复耕,去年10月开挖,到现在没有看到任何复耕的迹象。说补给村民每立方米两元钱,到现在都没有拿到钱。”洋埭行政村所辖的大沟自然村村民张金顺说。
“我的地被挖了一亩左右。”张金水说。
“我的地被挖了一亩半。”村民张金森说着,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拿出来给记者看。
记者注意到,当地村民的人均耕地面积并不多,福建省“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地理特点在莆田市的这个小村庄体现得十分鲜明。
张金顺、张锦荣、张金水等村民对记者说:“我们这边的地土质很好,非常适合种植花生等作物,亩产都在600斤以上。现在不知道要过几年才能重新种起来。”
据村民介绍,除了在耕地上取土外,按乡政府的说法,还将在耕地上建公墓,“难道就不能把公墓区建的远一些,建到山林里去吗?为什么一定要建到临近村庄的耕地上呢?”村民们不解。
村干部:从耕地上取土属实
村民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洋埭村村委会了解情况。该村支部书记张国明不在,记者连续拨打其手机,均无人接听。
一名村委会成员告诉记者,补偿款的确没有给,但是被进行“土地整理”的村民已经按照每户每年1300元的标准发放了青苗补偿费,暂时发放两年。
原村支书、现任村两委成员张珍发告诉记者,被作为土方挖走的的确是耕地。
“几十年了,都是这么耕种过来的,主要是种地瓜、花生,大豆也种过。50年前,经济不发达的时候,村民主要是以土地为生。只是近些年到外面做生意的人多了,有些耕地被暂时撂荒了。”张珍发说。
“建设村公墓区的地块也是耕地。不光大沟自然村不同意,西厝、后厝两个自然村约6个生产队很多村民也都不同意,因为距离村庄太近了。”张珍发说。
记者注意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而在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这样的行为却正在继续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