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干部:建公墓为增加耕地
月塘乡为何要在耕地上取土,这一行为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月塘乡政府,乡长郑碧蛾委托分管该项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陈建文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陈建文拿出一份月塘乡党委政府于今年10月10日给莆田市秀屿区有关部门的一份情况反馈,该情况反馈的表述是:洋埭村赛得利项目取土点位于沁峤路洋埭村路段南侧后朱山,面积约280亩,总土方约200万方,服务工作于2011年7月下旬开工始,第一阶段取土工作由于没有涉及坟墓迁移,取土工作进展顺利,已取土方量70万方。第二阶段取土工作涉及洋埭村西厝、后厝两个自然村约1300具坟墓的迁移问题,在选址问题上经过与邻近的大沟自然村在家老人、村民代表、小组长、在外经商老板等长达两个多月的多次协商探讨,多次反复,取土工作已停止十多天。现基本敲定在位于西山东侧“鸡脖子”位置建设公墓区,但大沟自然村一直不同意。
陈建文认为,洋埭村的土地整理工程是合法的,而且该工程利国利民。他向记者出示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份文件——莆国土资综[2011]254号文件《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秀屿区月塘乡洋埭村等4个村2011年市级土地整理项目立项的通知》、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赛得利粘胶纤维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11]104号)、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赛得利差别化纤维项目月塘乡取土点公益性公墓区建设问题会议纪要》([2011]59号)等文件。陈建文认为,上述文件构成了“土地整理”的合法性基础。
对于村民所提的在耕地上建公墓的问题,陈建文说:“村民的墓很多都建在耕地里,有的面积还很大。我们把这些大墓集中在一起,可以新增很多耕地。”
在莆田市秀屿区国土资源分局,该局副局长许赛斌和地籍股股长陈荣清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土地整理,主要是对耕地进行沟渠路的建设、平整,以改善耕作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或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土地整理是可以取土的,取多少法律没有规定。”陈荣清说。
不过,许赛斌和陈荣清两人告诉记者,近些年没有批准过从耕地上取土的文件。就算是被撂荒的土地,其性质和权属没有改变,还是耕地。
对于建公墓可以“新增很多耕地”一说,秀屿区国土资源分局的许赛斌和陈荣清两人不置可否。 (记者 吴亚东 刘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