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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改或将缓解立案难 电子数据有望成证据

2011年10月20日 06:18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提要 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大幕即将拉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正案草案,这将是该法实施20年来进行的一次全面修改。作为我国三大诉讼法之首、民事诉讼领域的程序指南,民诉法与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打个官司,不仅程序复杂,有时连立个案都得费半天劲,还很可能立不上,告状无门。”一位刚到法院交完诉状的当事人告诉记者。“打官司难的问题不是单靠立法就能全部解决的,涉及到各个方面。但毋庸置疑的是,立法机关有责任通过完善法律来为老百姓打官司提供更多的便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说。

  民诉法的大修正是为此而努力。2007年,民诉法曾进行过一次修正。当时仅就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作了不到20处改动,与整部法律近270条的篇幅比起来,只能算一次局部修改。参与了这次修法论证的多位专家均表示,本次修改将是一次全面的修改,肯定会超越以往,有望取得许多突破,进一步减轻群众讼累。

  不是所有纠纷都要打官司

  打官司难,一方面是因为老百姓对司法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也源于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所有的社会矛盾纠纷都进入诉讼程序,都通过具有专业要求的司法程序来解决,并不是最佳的选择。”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罗东川认为,城乡差距、东西差距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决定了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应当有多种选择,调解、仲裁等方式都应充分发挥作用。

  如果通过调解就能解决纠纷,那就根本没必要上法庭,当然也就没有打官司难一说。实际上,近年来全国法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先行调解,取得了良好效果。有鉴于此,此次民诉法修改很可能会将调解前置程序明确写入法律中。

  “也就是说,民诉法将明确规定,法院在开庭审判案件之前,要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行审判。从这个意义来讲,是强化了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直参与修法论证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介绍说。

  “实践证明,化解矛盾不能只靠法院单打独斗,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必然选择,这就需要立法上的支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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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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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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