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难或将得到缓解
长期存在的立案难问题让一些群众有冤无处申。据潘剑锋透露,为解决这方面的矛盾,此次民诉法修改将考虑引入立案登记制度,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
“现在老百姓去法院打官司,法院如果不受理,只是做个口头告知,当事人就算不服也很难上诉,从而引发出很多矛盾。对此,此次民诉法修改将明确规定法院必须依法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立案的,也要作出裁定书。当事人如不服,可以提出上诉。这一方面加大了对法院依法立案的约束,同时也可缓解立案难的现状,对老百姓来说是个好事。”潘剑锋对记者说。
在汤维建看来,此次民诉法修改试图有所突破,主要就是解决当事人起诉难的问题。但他同时指出,还有一种最棘手的情形是法院既不受理案件又不给当事人发出裁定,实际上就是断绝了当事人的司法救济之途。“希望草案能对此有更明确的解决方法。”
小额诉讼或一审终审
经历过的人都感叹,为了几千元的纠纷打好几个月的官司,费心费力且得不偿失。不过,此次民诉法修改有望改变这一现状。据参与修法的专家介绍,设立小额诉讼制度便是此次修改的一个亮点。
“不是所有的矛盾纠纷都要打官司,即使打官司,也不只有一种方式。尽管根据现行民诉法,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但对于标的额小的案件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为老百姓打官司提供便捷服务。”潘剑锋表示。
“从立法来说,明确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且实行一审终审,将达到案件合理分流的效果。”汤维建建议。他同时建议说,一审终审的案件虽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这样修改后,小额案件按小额程序办理,简单案件按简易程序办理,复杂的案件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将丰富审判程序的内涵。
电子证据或可作呈堂证供
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上留存了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手里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却因现行民诉法尚未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类别加以明确,而常常不被法庭采纳,导致有证据但发挥不了作用。
作为专门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执业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军在办案中经常和电子数据打交道。他告诉记者,法律上没有单列“电子数据”这个证据类别,办案时需要将电子数据经过公证进行“证据固定”,然后再作为书证或者视听资料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这明显与当前电子数据普遍存在的现实及其技术特征不适应。”
在这次民诉法修改中,是否增加电子数据作为新的证据种类,已经纳入了立法机关的讨论范围。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我认为,法律上应该增加这个证据种类,这将大大方便当事人的举证。”汤维建建议说。
本报记者 殷 泓 王逸吟 实习记者 路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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