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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称网络零售管理立法有望明确交易平台责任

2011年10月24日 09:3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网络零售管理立法有望明确交易平台责任

  参与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起草讨论专家分析“新规”

  对话人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阿拉木斯

  对话动机

  一方是力推新规欲求梳理网络环境、推进电子商务转型的网络交易平台,一方是面临成本压力直呼“伤不起”的小卖家。原本相依而生、互相依赖的电子商务平台双方,近日上演了一出网络“暗战”——淘宝小商家围攻事件。

  10月1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淘宝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网络管理的法律基础薄弱,网络零售领域法律缺失、监管体系不完善。因此,商务部认为应该加快网络零售法律管理体系建设,当前要推动出台网络零售管理条例。

  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将关注那些内容?该条例的出台会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产生哪些影响?就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参与了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起草讨论工作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展开对话。 

  对话

  网络交易规范化待提高

  记者:淘宝“围城”风波目前已基本平息,但在这起网络事件背后,有关中国电子商务转型的讨论仍在继续。您怎么看待这些问题?

  阿拉木斯:此次淘宝“围城”事件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就是价格“冲突”。淘宝和淘宝卖家属于合同关系,此次淘宝提高服务费和保证金的幅度让一些卖家接受不了,由此引起了一部分卖家的反对。但是,有些卖家反对的方式是不可取的,甚至个别卖家的行为有违法之嫌。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即使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出台了,对此类合同关系的价格问题也无法进行干涉,因为这不属于政府调控的范围。

  第二就是涉及到与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关系密切的网规问题。

  记者:“网规”是指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

  阿拉木斯:广义的“网规”就是法律法规,只要涉及网络都可以叫做“网规”。狭义的“网规”是指民间制定的规则,第三方交易平台在特定的范围为了管理商家(卖家),基于合同关系制定的约束力比较弱的规定。

  记者:此次淘宝“围城”事件中,涉及到淘宝自行制定的一些管理卖家的网络规则,比如说信用评价、消费者保障基金、店铺评分、无理由退换货等,应该是属于狭义的“网规”。

  阿拉木斯:没错。在这次事件中,淘宝把这些网规的门槛提高了,对卖家的要求更严格,比如说假货零容忍,一旦发现店中有假货就要采取关店等措施。此外,卖家交给淘宝的保证金退还也跟店铺的评分挂钩,店铺评分要达到4.3分才可以退还保证金。这些网规都说明,淘宝对于卖家的诚信、消费者保障、规范化的要求更高了。

  这就是淘宝“围城”事件的另一个层面,但人们对于这个层面问题的认识还不够,人们现在看到的主要是价格的上涨以及卖家、商家的不满等。

  网规层面显示出的问题,我认为是非常积极也是非常必要的,淘宝上的商家越来越多,目前已经超过了600万,在这种情况下,淘宝对商家的标准一定会随之提高。那么,此时商家就要开始分层,做得好的会得到奖励,做得不好的可能会被边缘化,这是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件事情。这样的分层和价格没有关系,而这种分层趋势是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的。因为只有这样,我们的电子商务市场才能够更规范,消费者才能得到更好的服务,也才能得到更好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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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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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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