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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称网络零售管理立法有望明确交易平台责任(2)

2011年10月24日 09:3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电子商务亟待法律规制

  记者:正在起草的网络零售管理条例是否会对网规层面的问题进行调整?

  阿拉木斯: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确实缺少像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这样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网络零售管理条例会和消费者保障、消费者保证金的使用、商家的诚信度、信用体系等有所衔接,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解决的其实就是法规和网规的衔接问题。

  记者: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条例会将一些狭义上的网规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

  阿拉木斯:在此次事件中,淘宝自己作出了一些网规规定,虽然有积极意义,但是反过来讲,正因为这些规定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才导致执行力不足,如果上升为法律法规,那么在保障、推行以及执行力度方面都会得到很大提高,从而有利于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化。

  记者:条例被提上日程,是否说明中国电子商务已经到了亟待法律规制的时期?

  阿拉木斯:是的。中国电子商务,尤其是网上零售,从2008年开始发展增速加快,不论是从量上、参与的人数上,还是在出现的问题数量以及复杂性方面,都在快速增长。目前,中国电子商务面临网络隐私权、从法律层面对电子商务诚信体系进行确认和保障、消费者资金的安全、物流在配送环节的规范、网上支付的安全等问题。原本就没有一部像样的电子商务法,相关的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也只是捎带涉及了电子商务领域,所以,制定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凸显。

  “新规”将明确部门职责

  记者:网络零售管理条例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阿拉木斯:第三方交易平台准入、消费者保护包括团购市场的规范等都会涉及到。

  电子商务中第三方交易平台是个比较独特的主体,严格地来说,第三方平台不是卖东西的,只是提供交易服务的载体,目前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准入、责任等都不是很明确,虽然侵权责任法对相关内容有所规定,但是不是直接针对电子商务的,在适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通过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这样法规的形式来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准入、责任等,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从消费者保护的层面来说,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涉及到了一些相关内容,但是其中还存在一些特殊的需求和情况需要进行规范。

  记者:据商务部发言人介绍,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将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目前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如何? 

  阿拉木斯:电子商务领域涉及的政府部门很多,确实需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商务、工商、工信等等。现在的部门职责划分也还比较合理,但是网络零售管理条例会对这些职责作出进一步明确。以网上卖药为例,从广告、文化、虚拟财产到公共安全,涉及的部门很多,接近20个部门,在跨部门的协调上可能会出现效率低等问题。

  记者:目前,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的起草进行到哪一阶段?

  阿拉木斯:商务部从今年上半年开始,组织专家学者、业内人士对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进行初期的讨论、起草工作,下一步还要到国务院层面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记者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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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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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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