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住院有权起诉
新京报:有人说亲属把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院的很少。
刘白驹:这不是多少的问题,如果我们法律能做到,就是一起也要避免。这个必须要有个标准和程序去控制。当然这是目标,有法律也不一定完全避免。
近十年来,我经常接到电话,被亲属送进去的人出来后打电话咨询,有些人还见面了。我不能说这些人都不是精神病人,但通过交谈看,他们也没什么危害性,对别人不构成威胁,为什么一定要把他送进去呢?
新京报:什么样的人送进医院治疗需要特别严格的程序?
刘白驹:主要是自己坚决表示不住院的。
新京报:关于保安性强制住院,从草案看,发生了危害他人行为的精神病人谁处理很明确,但有危害他人危险的不太明确。
刘白驹:这里需要强化公安机关的责任,现在问题主要是他们不愿意去惹这么多事。可能发生危险不好判断,判断错了怎么办?对有危险性的,目前立法倾向于由亲属来管,但可能亲属没有能力和不愿意管他们,将来可能会出些问题。
新京报:有没有更好的做法?
刘白驹:如果有司法前置是最理想的,就是由法院来决定强制住院,这是美国一些州的做法,多数国家是在住院过程中有权向法院申诉。
新京报:现在对强制住院的异议引入了司法鉴定程序。
刘白驹:司法鉴定也是精神病专家在做,还是行业内部的监督。而且,司法鉴定只是提供一种证据,而不是司法结论。因而,法律应规定被强制住院的人有权起诉,要求解除强制住院。
新京报:有的医生也说司法裁决好,医院只做诊断,剩下的事法院去做。
刘白驹:目前恐怕法院接受不了这个方案,所以司法不是前置,是出了问题后救济。
精神卫生立法是权利法
新京报:法学界的人士什么时候开始关注和介入立法的?
刘白驹:2000年前基本上没有,主要都是医学界的在做。我是因为研究精神病人犯罪,涉及精神病人怎么管理的问题,对于一些有危险的精神病人要提前收治,这就涉及怎么收治的问题,才开始研究这个问题。
新京报:医学界和法学界在精神卫生立法的问题上是共识越来越多还是依然各执所见?
刘白驹:在某些方面有些共识。只是不少人受旧的观念的影响,认为精神病人没有辨认和行为能力,不是社会意义上的人,形同一个动物。我们只是照顾,他们没有权利。
新京报:或者说精神卫生法根本上是一部权利法?
刘白驹:这种法律最开始主要是治安功能,后来又有救治功能,再后来就是国家如何支持精神卫生,怎样保护被关进精神病院的人的权利、防止正常的人被关进去,变成病人和正常人共同的人权保护法。
新京报:那你看来这部法起草这么多年,为什么?
刘白驹:主要是非自愿住院和政府对于精神卫生的责任问题不容易规定。根本的是没有把它从人权保障法的角度去看。当然也有部门、行业利益问题。(记者 杨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