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0月26日 星期三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庭审焦点:冯伟是否存在审批贷款的权力和行为
目击者:本报记者李松黄洁 本报实习生孔一颖
“我没有逃匿,因为我并不知道自己被通缉了。”48岁的冯伟在法庭上显得小心翼翼,回答问题时的语句也像精心雕琢过。在法官问他为何逃匿时,他谨慎地说出这些话。
据检察机关指控,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资金部原经理冯伟,在行长霍海音的指使下,利用自己所管理的银行账外账户,对外违法放贷7亿余元,导致两亿余元贷款未收回。之后,逃匿13年的冯伟最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落网。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庭上的冯伟,仍然谨遵文明人的道德行为规范,“谢谢”、“对不起”等词语被他挂在嘴边。我们无法探知这份谨慎的背后,深藏的究竟是懦弱还是狡猾。
设专户吸储高息放贷
1991年,冯伟初到中关村城市信用社工作。一开始他就在资金部工作。只过了1年,表现良好的他就被信用社任命为资金部经理,之后又升为信用社副主任。一直到1995年左右,因为金融机构的改革,冯伟所在的信用社被合并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霍海音任行长。
在霍海音手下工作,冯伟说自己做什么事都是听他安排。在自己任资金部经理期间,霍要求他以资金部的名义在信用社单设了一个账户,用于吸收大额存款并高息放贷,而这个非法账户所留公章是资金部,名字则是冯伟。
“专户是在资金部运行,但钱是由霍海音直接支配的。”冯伟说,霍海音把专户吸收存款的利率上限告诉资金部,资金部在吸收存款时不能高于这个上限。
秉着高进高出的原则,信用社利用这个专户往外贷款几十个亿,存在这个专户里的钱大部分都贷出去了。贷款的具体事项是由霍海音审批,确定好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再由资金部负责办理贷款合同。
“合同内容填完后,霍海音有时候会让我替他签字,因为他是行长,我也没有办法,所以就会替他签字,但签的是我的名字。”
之后,资金部需要拿着合同到办公室盖银行的公章,并由综合组把合同内的贷款单位、金额、利率、期限记入台账内。记账时,账内的利率是按高息的内容记录,但这并不与银行的大账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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