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遇案发藏匿13年
1997年9月,冯伟向行里请了病假,去广东省深圳市看望他的父母。其间,霍海音因侵吞公款等多个罪名被捕,信用社的很多同事都被抓了起来,得知这一消息冯伟吓得不轻,他不敢回京,也不敢联系曾经的同事。
于是,慌不择路的他找到深圳市罗湖区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小区,租了一间普通民房躲了起来,房租一个月只有88元,冯伟一口气住了大半年,其间谁也没敢联系,但因为终日担心警察和居委会的人会来查身份证,冯伟决定换个住所。
1999年4月,冯伟辗转到了广州市番禺县。在这里,他平常也不敢出门,偶尔出门买菜买报纸,买完后就立刻回到房子里,同时,为了躲避追捕,他还换过几次房子。
直到2008年,备受煎熬的冯伟终于决定回京,他不愿躲躲藏藏地过日子,希望回来探探虚实。于是,一到北京,他就去了户口所在地花园路派出所换二代身份证。他想,如果自己有问题,派出所的人肯定不会放过他,如果没事,自己应该就能过正常日子了。
在派出所顺利办好二代身份证,冯伟提着的心算是放下了。他找到前妻严某,带着她和孩子去欧洲玩了十多天。7月份,孩子放暑假说想去哈尔滨玩,冯伟再次带着一家人和前妻的父母一同前往哈尔滨,不料在香格里拉酒店被抓获。
“我并不知道自己被通缉了。”冯伟说。
“从没批过贷款所以无罪”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冯伟在同案犯霍海音的授意和指示下,利用资金部所管理的支行账外账户,以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高息向多家公司吸收存款,并利用上述高息吸存资金,以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高息向北京兴林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共计发放贷款人民币6亿余元,造成共计人民币两亿余元损失尚未收回。
对此,冯伟的辩护律师坚持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称,冯伟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是单位犯罪,而且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
“从头至尾我没有伙同过霍海音,没有批过一笔贷款。”冯伟在庭上说,“我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对于整个事件,最初我也不认为是犯罪,以为只是违规行为,所以不存在逃匿的罪名,我没有跑,我只是内心害怕,所以不想再去联系以前的人,切断和以前圈子的联系,他们放出来我不知道,霍海音的判决结果我也是从网上得知的。”
案件审判持续了3个小时,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在与记者的交谈中,冯伟避而不谈逃亡十几年的生活、不谈与前妻有关的任何话题、不谈逃匿时存在的心理压力,他斟酌着说出每一句话,小心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在被问到对银行的同业们有什么警示的话时,他说:“不要乱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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