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一项高尚义举,也是中国社会推崇的传统美德。但是,现实生活中“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却屡见不鲜。一些见义勇为者有的受伤无钱医治,有的家庭生活困难没人管,有的因受益者不作证,致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何依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已然成为一项急需共同破解的社会课题。
自今年6月以来,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围绕“见义勇为立法”展开深入调研。该基金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以及见义勇为者或其家属代表,多次讨论,于近日草拟出台了《贵州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草案)》。此举意味着,贵州在推进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者的立法中迈出了关键一步。
11月8日,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林连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决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尴尬——
七成见义勇为者面临困境
“给多少钱,该怎么给?”面对急需帮扶的英雄的妻子,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却犯了难。
1994年5月,原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三菱客运站驾驶员贺相明在行车途中,为保护乘客的生命财产,与持枪拦路抢劫的歹徒英勇搏斗,不幸被歹徒开枪击中,光荣牺牲。
然而今日,贺相明的妻子生活艰难,仅靠种植一点农作物和在外打工的两个儿子每月寄一点生活费维持生活。好在今年7月,经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牵线,他们家最终获得了由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提供的帮扶金2万元。
记者从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该省针对见义勇为的法规条文仅有1994年颁布的《贵州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公民表彰奖励规定》,但该规定过时多年,许多内容已不再适应形势需要,难以落实。
由于立法工作的滞后,导致贵州见义勇为工作面临着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不久前,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展了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从事见义勇为工作人员的情况,受表彰见义勇为人员底数及伤残、牺牲人员家属、遗属生活状况等调查。调查发现,10余年来,贵州表彰的3000余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中,有70%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生活困难。
但苦于没有立法,基金会在对其帮扶时面临着法律、体制的障碍。
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林连华告诉记者,近20年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由最初的人身保护发展到对生活的保障,由单纯的精神奖励发展到精神与物质奖励并重。
但是,与保障标准较为明确的一些赔付标准相比,比如交通事故、医疗赔偿、工伤赔偿等,相应的保障标准比较明确,可操作性强,而且有效地避免了许多争议和纠纷,“与此对照,由于没有科学立法,见义勇为的保障标准也就显得随意了很多。”林连华无奈地说,立法滞后,保障没有明确的标准,也没有系统帮扶,使见义勇为者面临着“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