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
构建奖励保护制度链条
贵州省从1991年起开展了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2008年,该省成立了见义勇为义基金会。
为了加大对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的支持和鼓励,今年,贵州省着重加大了对各地见义勇为组织机构、制度的建设力度,并开始着手推进立法进程。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年底前,该省各市(州、地)将全部完成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注册登记工作。
今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在《2011年十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今年内,贵州各市(州、地)要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将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后续抚慰及援助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考核指标全面铺开。
目前,该省毕节、六盘水、铜仁、遵义等地均划拨了20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财政铺底资金给予支持。
与此同时,贵州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经草拟出了《贵州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草案)》,并力争将其纳入2012年的立法议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早日将贵州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医疗救助、后期帮扶等纳入法制化轨道。”林连华对此充满信心。
该草案明确:见义勇为经费来源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拨款;见义勇为基金会向社会募集和接受捐赠;其他合法渠道的收入;其用途为:表彰、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亲属的抚恤、生活困难补助,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医疗费用补助等;见义勇为基金会及工作机构的办公经费。
林连华还向记者透露,就在刚刚草拟出的《办法(草案)》中,他们提出了“问责制”的设想,例如见义勇为的公民在申报或者奖励上受到不公正待遇,可以“问责相关部门”。此外,对于如何表彰见义勇为者,他们也提出了享受同级劳模待遇的构想。
11月8日,贵州召开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会,会上,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传耀强调,建立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机制,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使见义勇为行为不断成为全社会理性的自觉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更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除研究立法外,贵州省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抚恤安置、基金保障等相关工作机制,推动见义勇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为建立一个有公信力的见义勇为事业信息平台,目前,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正拟建“见义勇为基金网站”,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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