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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职业病防治法:2亿受害职工维权存四大难题

2011年11月17日 11:22 来源:科技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将新闻进行到底

  从“开胸验肺”到“穿刺验肺”,近年来,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悲剧不断上演。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约2亿人。以尘肺病为例,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例67万多例。

  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承载了职业病患者的期盼。10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虽然该部法律草案虽已进入二审,但仍引起委员们的热议。

  概念:职业病范围如何界定?

  草案第一条对职业病作了定义,规定“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路甬祥建议把两个“物质”改为两个“环境”。

  “虽然用‘物质’也没错,但是用‘环境’涵盖更全面,而且不会引起争议。”路甬祥解释说,粉尘和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是可以检测的,但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形态不能在体内检测到残留,如光、声、电、电磁波等致病。如遭受强光照射以后引起神经系统疾病,又如噪声环境易引起高血压、幻听等病症。此为,个体与个体不同,有的人耐受性高,有的人耐受性低,在同样的工作环境中,有的人没有被引发疾病,但是有的人就可能被引发疾病,不能因为其体质弱、易过敏,在工作环境中被引发疾病,就不认定其为职业病。他认为,将草案改为“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环境和其他有毒、有害环境的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的规定就不容易引起争议,只要与职业环境相关而引起的疾病都可以被判定为职业病。

  此外部分常委会委员认为,卫生部颁布的现行职业病诊断标准,还存在无法“有效吸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佐书表示,根据现有国标,苯致职业性白血病的接触工龄必须达到一年。然而北京曾发生过一个工人工作7个月后就发生了白血病的案例,却因不满1年而无法认定为职业病;更有研究表明,在有的地区高达13.3%的苯致白血病患者的工龄不足一年。

  “有很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改进了工艺、使用了新材料,带来了新的职业病隐患。”有人建议,职业病的卫生标准应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和公布。

  预防:隐性职业病患者如何保护?

  对于职业病患者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草案中做了规定。

  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认为,我国已经处于职业病的高发期、群发期,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劳务输出量大的地方,调查了解到的情况触目惊心。有的地方全村都是职业病患者,有的一家有几人都是职业病患者,许多农民工因职业伤害导致身体、生存状况极为不良。

  “通过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职业病的监管和维护劳动者的健康、生命权益是非常必要的。”但郑功成表示,在现实中,工伤保险制度对于显性的工伤事故高度重视,对于隐性的职业病患者却过于苛刻,补偿力度不够。因此,如何对这同类性质、两种形式所导致的劳动者的身体伤害补偿更加平等和公正,是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

  郑功成同时认为,职业病的防治要强化劳动监察,这一点现在强调得还不够。强调安监部门监察劳动环境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强化劳动关系监察,切实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规范和稳定的劳动关系,这是更好地保障患者权益的一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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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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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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