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反家暴遭遇多重难题
一方面家暴案件逐年上升,而一方面,反家暴又遭遇一系列的难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反家暴首先面临的是无可操性强的法律可依照的难题。据介绍,中国法律关于“家庭暴力”的概念在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中首次出现,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则提出多部门合作解决家暴问题。2008年《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出台。
“这些法规原则性都很强,没有细化,可操作性不强。”徐琳认为,反家暴涉及的法律,是事后惩罚,基本是不告不理,受害人不提出来,国家公权力就不会有效进行处罚。
据介绍,在民事关系方面,家暴是离婚及离婚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定条件,这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而夫妻之间如何赔偿方面,法律没有明确。行政处罚方面,殴打他人会有拘留或者罚款,夫妻之间会因此常常考虑放弃。而在刑事处罚方面,因为家暴的突发性和私密性,现场取证难,导致相应处罚难以落实。
这样的情况也导致黄俏等社工只能为受家暴者提供心理和法律咨询,停留在辅导、咨询层面。
反家暴遭遇的另一个难题是个体孤立。专家分析,深圳是一个带有“陌生人社会”性质的移民城市,流动人口多,个人受支持的社会资源系统比较欠缺。一人在外,身边仅有几个亲友。加之生活节奏很快,上班很忙,没有时间参与社区活动,导致个人与周边群体的疏离和孤立,在家暴发生时,受害者时常陷入无人可依的境地。
“一些受家暴的女性只能去找派出所或者妇联”,在深圳工作的律师韦四强说,但通常只有受家暴者受到显而易见的伤害时,才会获得救助者的注意。普通家暴充其量是一个警告,依法拘留、罚款、刑事拘留的更少,“因为这涉及家庭内部关系”。
在鹏星社工黄俏看来,社会支持系统的薄弱也是反家暴遭遇的一个难题。
据其介绍,深圳家暴防护机构远远不够。目前,深圳市妇联主管的鹏星家暴防护中心才四个社工,而其项目也多是零散的、自发的,项目设置比较滞后,多是问题出现之后才做,没有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制止、事后救济等全过程的有序的预防系统。
她认为,以移民人口为主的深圳,政府应建立一系列家暴防御机制,政府应该重视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对于反家暴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公共服务和社会建设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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