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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约束公权力和保护私权利的《行政强制法》,其实施关键在于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何有效监督和纠正。而要从根本上保证该法的实施效果,亟需从夯实法治社会的基础开始
本刊记者/赵杰(发自北京)
听到要分析行政强制与民意的关系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笑了。因为在这位著名行政法学家看来,这是两个天生关联的词语。
话题的提出者是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他在近日召开的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会议上强调,相关机构要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应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设定的必要性进行专门论证,对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确有必要设定的才能写入草案,并向制定机关专门说明设定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未经听取意见,未就设定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作出说明的,不能提请制定机关审议。”他在会上强调说。
必须尊重民意
12年,历经五次审议,《行政强制法》终于在2011年6月30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获得通过后,将于2012年新年第一天正式实施。
近期以来,围绕该法实施的相关工作相继推进。9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同时要求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对“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都要予以纠正”。
并规定,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对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和各地政府均已针对该法的实施做出工作部署,而上述学习贯彻该法会议则是国务院在其实施前夕的再一次专门强调。
不管是中央政府层面的三令五申,还是《行政强制法》的字里行间,民意被高度重视。比如,该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由此,马怀德认为,该法回应了民众核心利益关切,在维护行政强制权威的同时,也注重了对公民合法权利保护。而诸如“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则体现了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姿态。
“行政强制直接影响到行政机关对强制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所以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应建立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马怀德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正是由于以往有强制行为违反民意,行政手段过于刚硬而缺乏柔性,所以在该法起草过程中,民意被一再强调,其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私权利,避免行政机关滥施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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