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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凸显民意 配套问责措施亟需跟进(2)

2011年11月26日 08: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配套问责措施

  规范行政权力以保护私权利,看似简单的一句话实践起来并非易事。马怀德认为,《行政强制法》旨在约束公权力、保护私权利,“实施难度可想而知”,其实施对政府是一个考验。而要保证该法的有效实施,“关键在于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何有效监督和纠正”。

  其中,诸如近年来日渐凸显的城管部门暴力执法问题,城市和农村出现的暴力强拆问题,都加剧了社会矛盾,这些行为均将被纳入该法规范范畴。

  早在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湖北某高校学者叶祝颐即认为,规范行政强制关键要管好权力,因为行政强制之所以被滥用,与权力本身的滥用惯性有关。

  他曾撰文指出,虽说《行政强制法》充满善意,但是行政执法工作千头万绪,更多的行政强制行为靠地方行政机关与执法部门去完成。如果他们对行政强制行为自由裁量权过大,如果有人头脑中仍有长官意志作祟,仍可能滥设行政强制。所以亟需配套的问责处罚措施跟进。

  就如何通过该法实施来约束有着滥用本性的权力,马怀德认为现实中还有不少尚待推进完善的工作。首先是制度有待细化。《行政强制法》本身是一部基本法,其法条主要是做原则性规定,比较笼统,因此,要保证有效实施,必须尽快建立详细的制度,使其更具操作性。“比如拆迁,如何拆?要对行为要件予以细化”。

  其次是加强监督。“包括行政系统内部、法院、人大和舆论等多层面的监督”,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和舆论这两种形式亟待强化,因为前者是保证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最重要途径,后者则是代表民意监督的重要渠道,加之由于网络的日益发达,目前舆论监督的实现便捷程度空前,因此尤其有必要加大这方面的监督力度。

  另外,就是要增强执法人员依法执行的意识。马怀德认为,以前的行政强制滥用行为,有些是恶意,但也有因法律缺失而非故意的行为,不管怎样,该法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纠正以往的滥用惯性。

  培育法治文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家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达无奈:一部法律无论措辞多么完美,规定多么缜密,如果不予实施或者实施过程中执行不力,都形同虚设。

  该学者认为,即便这部法律从程序上规范了行政强制行为,但是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大于法,保证行政强制实体正义的问题。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除了给行政强制立规矩以外,要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改变权力高于法律的问题。甚至应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单纯向上负责的行政工作模式。

  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下中国和法治社会的目标尚有距离,基本的法治基础尚需打造。10月末,马怀德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举办“法治文化培育与文化强国战略”为主题的研讨会,该校校长黄进在会上提出,法治文化是国家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施法,所有社会成员依法行为的社会方式。法治文化的培育对国家经济进步、政治进步等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作用。

  “法治文化就是强调法的权威,就是强调规则的统一适用,强调平等适用,强调程序,强调民主,强调理性,强调尊严。”这是马怀德所定义的法治文化,他指出今天中国在打造这一法治之基的障碍在于法治的对立面——人治及其中的封建色彩的东西。而中国要推进法治建设,就要改造和清除封建的人治文化。

  “如果这个文化不改良、不改进,我觉得就像是沙漠上永远建立不起法律大厦。”马怀德说,根除这一障碍也保障了《行政强制法》得以顺畅从文本走向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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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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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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