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出国作福利
不如涨工资
环卫工人素来被人们称之为“马路天使”、城市的“美容师”,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怀。然而,他们仍然处于城市最底层的劳动者位置,所得到的待遇和报酬也是最底层的。也就是就说,环卫工的付出与所获是极不相配的。
就以宜宾市“不做老师甘当环卫10载”的曾蓉为例,她当“城市美容师”长达10年之久,并且还是“宜宾市城市建设一线先进个人”,而她的工资在2010年11月份前,只有每月520元,2010年11月份,虽然给她涨了工资,也只有每月909元。10年加“先进个人”的工资还不够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当地其他环卫工的工资就可想而知了。其实,环卫工人工资不够“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只是在宜宾市,可以说,除了北京(2990元)、上海(近2200元)之外,是国内很多城市普遍存在的现象。
这就不能不让人思考一个问题,一些还不够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待遇的“城市美容师”们,他(她)们最想得到、最该得到的应是什么?或者说政府最该给他(她)们的是什么?如果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去听听“城市美容师”们心声,他(她)们肯定会说是“工资待遇”,而不是别的,包括去他国“考察学习”。
行文至此,笔者就有了这样一个建议,如果政府部门真心尊重、关心环卫工,就该让这种尊重、关心从他(她)们的工资待遇上体现出来,当环卫工的收入多了起来,他(她)们不就可以自费去他国“考察学习”了,何至于要政府劳神费力?
张冰歌
评判
缺福利待遇
不缺出国考察
在出国考察学习多为官员专利的现状下,宜宾市城管局送优秀环卫工到新加坡学习的做法,可以说具有很强的突破意义,故而才引起了公众的侧目和舆论的关注。
确切地说,对环卫工人进行表彰无可厚非,但用出国的方式却未必妥当。这当然不是说环卫工人没有这个权利,或如有网友所说,给环卫工人这样的机会,总比让官员去更好。这种退而求其次的想法,却忽略了两个疑问,一是一线环卫工出去学习究竟有无必要。在“考察学习”成为“公费旅游”的代名词下,这同样难以逃避“公款旅游”之嫌,不能因为参与者是弱势的环卫工,就使“公费旅游”具有正当性;二是当这种做法一旦有了开始,就可能被定格下来,成为一种福利安排。因为考察学习的目的,还是在于学习别人的管理经验和做法,达到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从这一点来说,出国学习的群体就不能仅限于表彰优秀者,而应是工作需要者。
环卫工待遇普遍不理想:干最累的活,拿最低的钱,职业不受尊重,还处在危险之中,这就是环卫工人的现实。如果再联想到“环卫工因为无力交学费,带着3岁孩子上班”的事,那么环卫工出国考察这样的新闻,就太过扎眼。可以说,现在的环卫工,缺的不是出国考察,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尊重、劳动保障、福利待遇和社会救济。假若环卫工一边领着低微的工资,没有足够的休息权,社会地位没有提高,出国考察又有什么实质意义?诚如有建议所言,真想对环卫工进行关爱,就应当解决他们最急切、最需要的东西,从经济和福利保障上应有制度安排,以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出国考察与否才不会让人感到疑惑。
唐伟
■三言两语
●效果会怎么样呢?投入的成本值不值当呢?70个人四批,这么多的人是否必要呢?
——李明
●其实就是个“契机”,也是个“奇迹”。会不会没几个人是真正的环卫工人?
——严力
●不太清楚,这些享受出国考察的环卫工人都是谁?是通过怎样的渠道选拔出来的?是不是真的就是一线环卫工人?从报道中得到,竟然有环卫工人接连两次外出考察,这是令人惊异的。
——王军荣
●考察?作秀的闹剧罢了。有这笔钱不如切实地为环卫工人解决一些福利待遇等实质性问题,不要搞这种眼球秀。
——金华
●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不一定非要出国考察,上网查查更便捷,何必舍近求远?尤其是国外的一些环保措施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学习的,更不是环卫工人就能做到的,这得靠社会的合力。
——罗瑞明
●出国考察学习绝不能成为“公仆”的专利,今天也应该让工人出去学学了!
——刘峰
●总体上讲是好事儿,但要注意程序上的操作是否合理、科学,学习考察回来后的总结和改进是否及时和有立竿见影的实效。此外,改进的城市市容管理措施是否有推广价值也是值得考虑的。
——李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