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束手无策,郑幼卿不会选择在媒体上公开露面,把自己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作为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执法监督员,郑幼卿与在她看来涉嫌“医疗欺诈”的厦门国泰妇产医院(以下简称国泰医院)较量了一年。几经波折,这家民营医院一度被厦门市卫生局吊销执业许可证。然而几个月后,它又通过行政复议让人疑惑不解地“起死回生”。
在这场始于2010年10月的斗争中,她和同事一次次触碰到难以置信的违法行为,一次次信心满满地去履行监督员的职责,之后却一次次见识了一家小小的民营医院背后惊人的能量。
“我很不甘心,现在我要把自己掌握的事实在媒体上实名揭露,当然,会有危险,但我不怕。”12月1日,满脸倦容的郑幼卿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讲述自己在执法中遭遇的一切时,她的疲倦被飞快的语速和坚定的眼神一扫而光。
这叫我们以后怎么执法
不止一个人当面劝郑幼卿,不要这么“幼稚”。
郑幼卿说:“如果不会耍滑、变通,人家肯定要说你‘幼稚’;但如果不这么‘幼稚’,我觉得对不起良心。”
2010年10月,厦门市卫生局根据福建省信访局、中央纪委转来的国泰医院内部员工举报材料,组织现场检查后交由厦门市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因举报内容有涉及行贿相关人员等情况,此前并不负责监管国泰医院的郑幼卿,被指定为该案的主办人员。
“在之后的办案和行政复议过程中,我有了从未有过的经历,看到国泰医院异乎寻常的大胆违法和无视监管,而某些领导颠倒是非、无视事实和法律,甚至强行保护违法医院。”郑幼卿说。
刚接手国泰医院案时,就有人告诉郑幼卿,“肯定吊不了国泰的证”。
“我不相信。我查处案件不看背景,而是看违法事实,法律规定达到哪个处罚程度就进行怎样的处罚。”郑幼卿已经记不清,她接到过多少患者对国泰医院的投诉件。从一开始,她的态度就十分坚决,“我觉得在厦门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总不能说它有严重违法情况你还放纵它。”
铁证如山之下,今年7月4日,厦门市卫生局对国泰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的资格。
然而,这之后的事件走向完全超出了郑幼卿的预计。先是国泰医院无视吊证的处罚,依旧公开营业,然后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被一纸决定书停止执行。最终,国泰医院通过行政复议成功地撤销吊证处罚。
“一家机构这么违法而且如此嚣张,法律规定违法所得达到3000元就吊证,它违法所得是四十几万元;使用无证人员两名就可以吊证,它达到9名。这到头来还吊不了证,你说我们以后怎么执法?”在厦门市政府法制局,为了行政复议的决定,郑幼卿甚至与法制局领导当面叫板,丝毫不让步。
“曾有领导说我,郑幼卿向来都是法律第一、领导第二。他说这句话我也觉得没错,我确实这么做的,因为我毕竟是执法者。”郑幼卿说。
吊证后迅速“起死回生”
真正的博弈从国泰医院被吊证开始。
7月20日,郑幼卿和厦门市卫生局3个有关处室的工作人员来到厦门市法制局,法制局一名处长给了他们一份关于“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的意见,并说:“根据市信访局反映,因考虑到社会维稳,有200多名员工要就业和国泰的经济损失,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200多名员工?!郑幼卿“一下子跳起来了”,国泰医院哪儿有这么多员工?她当场拿出大量证据,证明国泰根本没有200多名员工,最多也就几十名员工。她还当场出示了一份去年9月国泰医院的工资清单,名单上也就90多人,而且就郑幼卿了解,工资清单上有的人根本不在国泰医院上班,只领工资。
郑幼卿向法制局明确指出,如果让国泰医院正常营业,将会继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种威胁无疑更大。
郑幼卿回忆说,当时,市卫生局有关处室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也分别向这位处长指出,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当事方又是一家妇产医院,其医疗行为往往同时涉及两条人命。行政复议机关不具备对医疗专业风险的评估能力,应充分考虑有关专业部门(卫生局)的意见,并请复议机关慎重考虑其停止执行的决定,认真评估停止执行带来的社会风险。
然而,这一切并未让厦门市法制局改变意见,随后,“停止行政处罚执行”的决定产生。在厦门市政府《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厦府行复停[2011]1号)上,厦门市政府认为,申请人(即国泰医院——记者注)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等为由,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要求合理”,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
有了这份“1号文件”,国泰医院得以在被吊证的阴影下,继续接诊病人,然后筹划着通过行政复议彻底拿回执业许可证。
国泰医院的目的在9月14日基本实现了。这天,厦门市法制局的一位处长向郑幼卿和厦门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出示了关于国泰医院复议的初步意见:“经审查,案件本身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且每项违法行为都够吊证;但考虑到‘跨科、聘非’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后果和机构投资大,吊证会引起社会振(震)动,出现社会不安定因素,故决定不吊证,只就‘非法开展计生技术’给予吊证其‘计生许可’。”
根据郑幼卿回忆,当时,在场的市卫生局的处室领导和工作人员曾当场建议,将这个案件的复议提交厦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决定,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