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深圳办理醉驾案面临多重难题 判断证据标准难把握

2011年12月06日 07:3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再就是呼气检测证据形式存疑。交警在现场查处醉驾案件时,大多采取吸气式测试仪对行为人的呼气酒精含量进行当场检验,但这种吸气检测结果是不是刑事案件的证据,如果是,应归于何种法定证据形式引发争议。由于现场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不是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人员,并且侦查人员不得同时担任证人、鉴定人,呼气检测本身又有较大的差异性和不稳定性,因此不宜作为鉴定结论使用。呼气检测又不符合书证的一般特征,因此,能否作为证据,作为何种证据尚不明确。

  另外,判断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不易把握。对于醉驾案件,证据上一般要求有血液检测结果、现场查获录像、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基本证据材料。但据检察官透露,实践中,有些案件犯罪嫌疑人拒绝配合血液酒精检查,或者犯罪嫌疑人现场逃跑,归案时已错过检测时间,导致无法进行酒精含量鉴定的如何处理?能否根据喝酒的种类、数量进行推定?能否重新进行侦查实验?这一系列问题给司法认定带来困难。

  如何适用法律有待研究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孟东和黄锐根据办案情况向记者指出醉驾犯罪适用法律方面尚有异议,主要表现在:

  “道路”涵义不明。刑法修正案(八)对于醉驾行为的表述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地方。”发生在深圳市福田区范围内的林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中对于如何认定“道路”产生了分歧。该案发生在一个地下停车场内,该停车场属于某单位所用,除该单位车辆和楼下毛家饭店的车辆外其他公共车辆不得入内。该停车场能否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道路”?在停车场内驾驶车辆能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公诉人员意见不一。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隔夜醉驾”能否认定。“隔夜醉驾”是指行为人前一天晚上由于饮酒过量,第二天酒醒后去开车被检测为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驾驶行为。一般认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表现为机动车驾驶人明知醉酒驾驶并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存在。在“隔夜醉驾”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认识不到自己是在醉酒驾车,相反认为自己酒已经醒了才去开车,但由于酒精挥发需要一定时间,其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产生了偏差,如果仍以危险驾驶罪定罪,有客观归罪之嫌。

  防范醉驾犯罪应更加科学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当前,司法机关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有效打击和预防醉驾犯罪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加大主动查处的力度,建立查处犯罪的常态化机制。根据统计,检察机关5月份受理的39件醉驾案件中,有23件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出现其他违规行为或交通事故后报案才被查获的,占到总数的约59%。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如果没有发生事故,这些犯罪嫌疑人不会被发现,最终也就可能逃避法律追究。因此,公安交警部门应进一步加大主动查处此类犯罪的力度,增加相关卡点,建立查处醉驾行为经常性、常态化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公检法三机关间的配合协作,争取出台相关证据操作细则和量刑指导意见。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因换押不及时导致可能延误诉讼时效、因移送交办案件浪费大量人力和时间、因强制措施变更可能导致诉讼中止等问题,公检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统一证据采集标准,确定相关操作程序,确保醉驾案件的诉讼衔接更加顺畅。同时,为规范量刑,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应尽快出台统一的量刑指导意见。

  处理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同时规定一年内有醉酒驾车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该法对醉酒驾驶的处罚涵盖了扣、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以及行政罚款,种类比较全面。而刑事处罚只是针对人身自由,因此要正确处理好醉酒驾车的刑事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可先作出除行政拘留之外的行政处罚,再由司法机关按诉讼程序进行刑事追究。这样既可以从刑事上体现对其行为的惩罚,又可在驾驶资格和罚金处罚上体现对再次发生危险行为的预防。

  最高司法机关尽快制订出台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案例。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并未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情节作出限定,实践中,血液乙醇含量的不同、醉酒驾驶路程的长短、是否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无证照驾驶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都会影响到刑罚的轻重。因此,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应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以统一执法标准。本报记者游春亮 本报通讯员程海龙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吴博】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