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死亡性质属于因工死亡
事发时,胡国建和单位同事、老板陈刚及家人,以及朝天门市场另外三家单位的员工一行共23人,前往巴南南湖景区玩耍。
陈刚回忆称,当天一行人分乘6条电瓶船在南湖上泛舟,由于各船相隔较近,他坐在游船前排逗邻船小孩玩,其他人则在各自船上相互嬉水,打水仗。
事发时,胡国建从他所在的船上跳到了陈刚所在的游船,在后排与其他人打水仗。“约两分钟后,我听见水响声。”陈刚闻声扭头,看到胡国建在水中游了约五六米后,突然沉入水中。
陈刚说,当时同行人员急忙跳水救人,而他本人不谙水性,加上游船上没有救生设施,就在船上配合下水施救的人员,还找来打捞队,但最终未果。
胡国建何以落水?同行人员以及胡国建的女友小钱的说法很一致:胡国建是自己不小心落下去的。
9月20日,胡相军夫妇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胡国建的工伤认定。10月30日,工伤认定决定书结果出来,确认了陈刚和胡国建存在劳动关系,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认定“胡国建死亡性质属于因工死亡”。
波折
用工老板不服提起复议
儿子死亡被认定工伤,这让胡相军夫妇稍感安慰。可事情远没有尘埃落定。
12月2日,胡相军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议通知书。原来,陈刚不服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的仲裁,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昨日,陈刚的代理律师表示,提起复议是因为该起事故不应算工伤,原因是这起郊游并非公司组织,而是员工AA制出游。
陈刚说,事发前一周,部分员工提出是时正值经营淡季,大家可以采取AA制组织一次外出旅游,公司所在办公楼的其他三家单位员工也有此意。7月23日,大家共同商定到巴南区佛影峡漂流,采取AA制,旅游完毕后所有参与人按费用总额分摊。
于是,陈刚本人报名参加,员工的费用由他先行垫付,交给同楼另一家公司的李忠兵保管。第二天,四家单位的员工及家属朋友一行23人,赶往佛影峡。由于堵车,大家便转行南湖景区。
陈刚认为,出游南湖,系所有出行者自愿共同商定,采取AA制方式,费用自理,并非他本人和他的公司发起和组织,而出游时间也是双休日,地点也并非他公司工作地点,因此,陈刚认为胡国建的溺亡,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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