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销裁定被索亿元国家赔偿
系个人索要国家赔偿额最高诉讼;天津一中院2001年裁决将一烂尾楼抵偿,去年撤销裁决
2000年,浙江商人干善庆在天津交375万首付款买房,结果项目停建。2001年,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简称“天津一中院”)裁定“以房抵债”将该楼13个楼层商住房抵偿给干善庆。去年,天津一中院出具新的执行裁定称,2001年“以房抵债”的裁定确有错误予以撤销。
干善庆认为,9年间房价飞涨,法院错误出具新裁定,导致他损失上亿元房产。他起诉要求天津一中院支付国家赔偿1亿元。目前,天津市高院已受理此案。
法院裁定“烂尾楼抵债”
干善庆称,1999年底,他和天津腾宇置业公司(简称“腾宇公司”)签约,预购该公司开发的盛运大厦A座4至9层,建筑面积共3180平方米,房价750万元,约定2000年12月交付。干善庆付款375万元,但房屋却未竣工,于是他向法院起诉。
天津一中院在2001年的判决书中称,经查腾宇公司资金不到位,该大厦只完成主体工程。和干善庆签约后,腾宇公司未进行合同登记备案,且所购房屋早在签约前已被抵押。腾宇公司构成违约,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腾宇公司退还购房款、违约金等455万余元。
腾宇公司未按判决如期赔偿。2001年5月,天津一中院出具执行裁定称,双方均同意将部分停建楼层以655元/平方米的价格抵偿干善庆。法院裁定将盛运大厦的地下1至2层、B座6至8层、16至23层共计13层停建商住房抵偿给干善庆。
法院9年后撤销裁定
去年10月,天津一中院向干善庆出具新的执行裁定称,“本院于2001年5月21日作出的以房抵债民事裁定确有错误,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依最高法院相关规定,裁定撤销2001年的以房抵债裁定。
两份执行裁定书的落款也不同。2001年的裁定落款“执行长田春燕、执行员王永 王俊发”,新裁定书的落款是“院长刘金波”。以房抵债裁定撤销,那么干善庆和腾宇公司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新裁定丝毫没有提及。
天津高院受理赔偿案
干善庆对新裁定非常意外和不满。他认为,2001年以房抵债裁定作出后,双方的债务纠纷执行完毕,自己依法享有了该房产权。
今年10月17日,干善庆委托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一村向天津市高院起诉,要求天津一中院为其错误裁定付国家赔偿1亿元。
11月29日,天津高院正式受理并向干善庆发出传票。昨日,办案的张法官在电话中表示,目前正对此案进行审查,何时能出裁决还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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