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
“村官”犯罪率为何居高不下
随着近郊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数额巨大的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款流向农村,使一些“村官”有了“一夜暴富”的机会。在农村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款领域,“村官”利用职务犯罪现象频频发生。资料显示,2007年以来,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共立案侦查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9件37人,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50%。其中,发生在征地补偿环节的案件有17件35人。
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反贪局主办该案的检察官分析说,从犯罪形式看,关于“村官”职务犯罪,单独犯罪少,共同犯罪、窝案串案多。主办该案的检察官分析,造成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对土地补偿金的发放标准和程序的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现实中“暗箱操作”盛行。土地补偿款发放权集中在村干部手中,而监督的不力,往往为村干部贪污、挪用补偿款等腐败行为提供“温床”。土地补偿款有付款周期长的特点,多数是分期分批付款,因此,村里得到的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拆迁费等,除了部分支付给村民外,剩余的可在村里集中管理,有的存入银行,有的由村会计、出纳个人私存。一些村干部采取长期不入账,将补偿款用于自己经商、盖房、子女结婚等,或供给其亲属、他人搞营利活动等,从中渔利。
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凤鸣告诉记者:“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三农’的扶持和新农村建设力度的加大,国家每年对农村都有大量的惠农资金投入,但由于这些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完善,又缺乏监督制约,导致一些村干部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铤而走险,侵吞、挪用补偿款或利用土地出让之机收受贿赂的现象屡见不鲜。从查案情况看,土地征用补偿和城镇化建设方面是滋生涉农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比如,郑州市在管城区检察院查处的上述在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13人贪污贿赂犯罪中,其中9人是村干部。
办案检察官认为,除了上述原因,这也与村干部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偏失、拜金主义思想严重、法治意识淡薄以及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管城区检察院从5年来涉及土地补偿款犯罪的“村官”来看,小学文化程度4人,占总数的14%;初中文化程度14人,占总数的50%;高中文化程度9人,占总数的32%;大专文化程度仅有1人,占总数的4%。这些犯罪的“村官”有的甚至对挪用公款犯罪及相关法律知识一无所知。
防范
重拳惩治遏制涉农职务犯罪
如何遏制和减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办案检察官给出了三点建议:首先,要把好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关,严格公正地选拔村干部,杜绝贿选等不正之风,真正把政治素质高、为民办事、群众信任的人选入农村基层组织。其次,要加强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切实把“村账乡管”制度落到实处,对于土地补偿款等重大款项,实行专项审计,跟踪监督。最后,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注意用发生在他们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在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的同时,作为检察机关,还要加大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努力遏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高发的态势,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王凤鸣说。(河南法制报 记者李向华 通讯员吕峰崔瑛瑛/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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