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1年12月27日,浙江温岭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进入投票选举阶段。25岁的“打工妹”田令荣,是温岭市第76选区两名候选人之一。(新华社发)
编者按:刚刚过去的2011年,是中国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事业值得记忆的一年,诸多的人物和事件都留下了浓重的印迹。
经过不懈的努力,在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着手开展反家暴立法调研和论证、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最高法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河南省规定要求县乡女代表候选人比例不低于33%……
欣喜之余,我们也看到,当前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云南李昌奎案暴露出同案不同判执法标准不统一、李阳家暴案反映出反家暴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上海女中学生性交易案说明各界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还有待加强、洛阳“李浩囚禁性奴案”体现社会对边缘人群保护缺失、广州联防队员涉嫌强奸案中媒体漠视隐私权的报道给受害人造成了二次伤害……
今日,本报梳理出2011年妇女权益十大新闻事件,并配以点评,从法治和女性视角讨论与反思国家法度与妇女保护、家庭婚姻、社会道德等的关系,记录下这一年关于男女平等的权益诉求与喜怒哀乐,潜移默化中推进公平正义,以求法律上的男女平等早日变成现实。
我国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
2011年2月27日,新华网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显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统筹考虑就业形势、性别平等、社会保障等因素,兼顾干部与工人、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
在审议报告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加快的趋势,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这样既可以体现国家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又可以逐步解决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问题。
点评:男女同龄退休问题,每年“两会”都会收到很多提案、议案和建议。与过去相比,这次政府部门的回复应该说还是有一些内容可圈可点。虽然报告中的一些说法仍然让人有不明确的感觉,但是,它毕竟明确地指出,性别平等是统筹考虑女性退休年龄诸多因素中的一项指标。而在解决问题的策略上,它也表现出了一种灵活的有弹性的姿态。显然,妇女组织多年的呼吁正在发酵,政策制定者的性别平等理念有所提高,面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博弈,其心态更趋成熟。当然,我们无法就此太过乐观。因为我们并没有看到解决问题的时间表。
男女同龄退休,是女性劳动者的基本公民权利,作为国家政策,它牵涉政府、企业,以及相关利益群体,确实需要充分的论证和民意支持。但是,性别平等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在中国老龄化社会正在悄然袭来的今天,我们需要讨论的显然不应是这个问题是否存在,而是一个更具体更清晰的对策框架,它应该包括有时间表,以及建立起工作和监督评估机制,才能真正有效解决女性退休年龄问题。
与国家层面相比,地方政府的态度似乎更为积极。继2010年上海试水弹性退休制度后,2011年深圳又有举措,在已经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中,女性退休年龄由50岁或者55岁退休的“一刀切”改为了实行“弹性退休”制度,赋予了女性更多的选择权。
可以预见,伴随着更多的地方政府积极行动,推进性别平等,相关国家政策的出台也就水到渠成。 (陈本建)
河南县乡女代表候选人比例不低于33%
2011年4月,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首次明确“城乡妇女代表候选人比例不低于30%”。
2007年,我国选举法首次对女性占全国人大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2%。”2010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选举法重新修改,并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
为了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主平等原则,体现当地各级人大选举工作之需,河南此次修改选举实施细则,对城乡妇女代表候选人比例予以明确。条例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应当占30%以上;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应当占33%以上。”
点评:提高立法机构中的妇女比例,这是中国已经做出的国家承诺,但多年徘徊不前。在这种情况下,从基层开始,先行一步,如果能带来自下而上的递进改善当然善莫大焉,即使不能,也是在创造属于基层民主本身的成果。毕竟,民主的活力首先应该在基层,而且,只能在实践中展现。(吕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