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出书背后存多重利益驱动 成新型隐蔽贪腐通道(2)
名目张胆的“生财之道”
较之前两大原因,敛财则是更多贪官出书的终极目的,通过权力资源将书推销给所辖机构及个人,然后“名正言顺”地笑纳卖书款。”
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采取著书立说在本系统内卖天价书的手段,为自己敛财,其中一本书单价就达566元,其非法经营额高达1700余万元。
通过出书敛财绝非孤例。湖南省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在位时出过两本书,均通过市委宣传部向党政机关强行摊派,几年下来,李大伦就“挣”了3000多万元;而另一名贪官原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则以组织名义,不遗余力地为其推销“书法精品”。
有的官员干脆直接向个人或者单位索要赞助出书,如四川成都市委原宣传部部长高勇就以“支持出书”或者“买书”的名义,向近百家单位和个人索要赞助费数百万元。山西临汾市委原宣传部长王月喜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委托他人购买虚假版权页资料,套用书号,非法出版个人及亲友编著的16种图书共计8万册,并出售本人及女儿的非法图书1.27万册,从中获利43.32万元。
看似文化气十足的书籍就这样成为个别官员敛财的工具,而这种方式被戏称为“优雅式腐败”。对以上官员来说,出书有名有利,且来钱最快。
“我们并不反对官员出书,这也是他们应该拥有的一项权利,因为官员群体也拥有著书立说的权利。但是官员出书不能越界,如果通过出书敛财,这就有问题。官员是公众人物,也是公共权力的掌权者,他们的出书行为必须要有制约。”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评论称。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规来规范官员出书,也就是说这方面处于法律空白。只有部分省份对于官员出书方面做出了规定。2002年9月,湖北省省纪委、省监察厅即规定,“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出版个人编著的图书或举办个人的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展览。”2005年3月,四川省委、省政府也明确划定领导干部出书的“红线”。要求“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的编写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在出书中谋取不当利益。”
林喆认为,官员出书行为也应列入其重大事项汇报之中。一个官员要出书,版权收入是多少?印册是多少?是由哪家出版社出的?都须明确填写,并且成为制度公示出来。通过这样的方式,官员出书,有没有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资助,有没有使用公款,其发行渠道是否正当,一查就能查出来,从而可以对官员出书敛财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
贪官与书
前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曾出版《胡氏文集》。(贪污受贿罪,死缓)
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曾出版《首发公司工作讲话汇编》。(贪污受贿,死缓)
广东省广州原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广州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黎元江:曾出版《社会主义四百年》、《理财十六讲》、《新增值税实用手册》(合著)等。(贪污受贿,获刑12年)
四川省成都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曾出版《资本经营与操作》、《省级政府经济调控论》等。(贪污受贿,死缓)
山西临汾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月喜:曾出版《心潮》、《王月喜散文集——写在黄河岸边》、《王月喜诗词选》、《王月喜随笔——写在汾河岸边》、《王月喜论文集》等。(贪污受贿,死缓)
湖南省郴州市原委书记李大伦:曾出版《母亲的回忆》、《大伦书法作品集》、《岁月如诗》、《下乡纪行》等。(贪污受贿,死缓)
四川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汪风雄:曾出版《走向不惑》、《雄风如歌》。(贪污受贿,死缓)
铁道部原总工程师张曙光:曾出版《铁路高速列车应用基础理论与工程技术》、《超大型工程系统集成与实践》、《青藏铁路高原客车》等。(涉嫌违法违纪被停职调查)
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曾出版《寿世补元》、《老年急症救治手册》、《百年FDA:美国药品监管法律框架》、《维护公众健康: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探索与创新》、《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理论与法律实践》等。(受贿,受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