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保定非典”传谣者被劳教两年处罚偏重(2)
解说:
今天,当我们带着疑问进行搜索时,能找到的最早的信息是2月23日,一些微博用户的转发。在转发之时已经带有质疑,但最早它来自何方却似乎没人知道。
2月27日,时间和人物终于被确定。刘某某为某互联网站经营者,于2012年2月19日在互联网发布了“保定252医院确认一例非典”的虚假信息。而刘某某当时所发布的内容是什么记者没能搜索到。在海量的网络消息中如何锁定这一嫌疑人的呢?在保定警方公布的题为“保定新市区警方查处一起散布谣言案件”的消息中表示,2012年2月26日,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经深入调查,依法查处一起散布谣言案件。
马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信息安全工程系教授):
公安部门有专门的部门在做一些网上巡查工作,这个有一定的相应的技术手段,这个侦查工作从现在的技术手段来看,这也不是一个难事。
解说:
而刘某某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所经营的到底是什么网站,保定警方暂未公布,但对于动机和做法则有描述。其为提高网站点击率,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于2012年2月19日在互联网发布了“保定252医院确认一例非典”的虚假消息,并自己连续跟帖制造影响,扰乱了社会治安。在保定警方的表述中,将这个消息称之为虚假消息,而众多媒体则将之称为网络谣言。而对于当事者的处罚也写在了保定警方的消息中,涉案人员刘某某被依法劳动教养两年。正是这个劳动教养两年的处罚,迅速吸引了舆论的关注,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陈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教授):
首先他构不上刑事犯罪,根据他犯罪违法的种类和后果,来针对这个情况进行行政方面的处罚,像他这种情节比较恶劣、后果比较严重,因为属于在网络上散布面很广,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混乱。
主持人:
再次强调,对于刘姓人士的作为我们深感生气,甚至也感觉很可恨,但是再生气、再可恨也要在理性当中思考这个问题。回到刚才说谣言,谣言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但是跟很多完全捏造的事实相比较,这一次毕竟有保定这家医院接收了腺病毒55型传染性疾病,对于绝大多数非医学人士来说这恐怕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感受,有一定的恐慌恐怕也在正常限度之内。因此,刘姓人士到底是造谣还是制造传言,到底是恶意还是怎么样?当地给他劳教两年依据的时候也没有说得太清楚,更多的事实没有展现出来,只不过说他自己跟帖,他是网站经营者等等。不管怎么说,劳动教养两年,他可能就失去两年的自由了,我们要关注一下劳动教养,为什么可以在卫生部刚隔了几天澄清事实的同时,这个刘姓人士已经劳教两年了,能这么快的原因跟劳教有关系,听听专家给我们的解读。
(电话采访)
徐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不仅仅是我有这样的观点,我相信有很多人士会有这样的感觉。这个人编造谣言的行为以及传播的行为,跟他最后两年的劳动教养的处罚(相比)确实是太重了,而且劳动教养是一种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就对他进行处罚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在公安机关的主导下,当地的有关部门会有一个劳动教养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就给他直接做出两年的处罚。
主持人:
之所以能这么快,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劳动教养不必经过司法程序,估计是保定当地的领导或者公安部门的人士也跟我们一样很生气,很生气之后就快速做了这样一个决定。但是我们要思考的更重要的是,在互联网出现了之后,类似的事情此起彼伏,各地的判例反差确实很大的。
唐山一个男子法帖说,唐山近期将发生6-7级大地震,制造的恐慌可能比这个还严重,但是最后被行政拘留10日。2011年3月,杭州一网民在网上散布和污染影响我国海域的谣言,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散布“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谣言的4人,公安部门予以治安拘留处罚等等,但这次劳动教养两年,一下让大家觉得比较重。其实稍微有些可惜,如果不是这么快,动用司法程序更多地展现在公众面前,是不是对于我们也是一种提醒。
接下来要连线一位专家,她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陈碧。
(电话连线)
主持人:
陈教授,您好。
陈碧(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您好。
主持人:
在法律上,我们现在对谣言到底是怎么界定的?
陈碧:
我国《刑法》确实没有对谣言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在法条上确实找不到这样的定义。但是当我们研究造谣或者传谣可能涉嫌犯罪的时候,一般会这样去解释谣言,它是那些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或者是被凭空捏造出来的信息。当然听这个解释很容易发现,它对手中来说是一个事后的判断,因为当你接触到这个信息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它有没有事实根据,也不知道它是不是被人凭空捏造出来的,所以这个解释其实是一个事后判断。
主持人:
陈教授,接下来回到一个具体的事件当中,您怎么看待这次在河北保定,这个人在传播这个信息和劳动教养两年之间的关系?
陈碧:
现在在我国《刑法》涉及到谣言、造谣或者传谣,涉及到犯罪的时候,一般我们主要关注的,一个是个人的名誉,一个是商业信誉,像刚刚说的是一种特殊内容的谣言。像我们对于特殊内容的谣言,像《刑法》第105条谈到的……
主持人:
但是这次在保定显然不是根据《刑法》的,说白了,劳动教养两年您觉得轻、重还是合适?
陈碧:
我认为如果是往《刑法》这个方向说,《刑法》第三修正案曾经谈到过一个罪名,叫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但是他肯定构不上。但是就我看来,这次处罚在您提供的事实基础上,我还是很忐忑地说认为它是偏重的。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没有完全了解事实信息的前提下来做这样的判断,其实都不太符合我们理性的态度。
主持人:
因为从学校的角度之内更需要的是一种理性和严谨的态度。同样,我们也是基于这样的一种看法,并不是自己在下结论,而是把它作为一个公众该关心的一个问号摆放在社会的面前。保定有关方面在决定做出劳动教养两年的时候,恐怕也要反思是否也是一个严谨的行为,是否也是有足够的依据?我觉得这一点恰恰应该全国各地拿来去探讨它,因为未来还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而我们都有可能在哪一个局部突然姓刘了。再次强调,这是一个探讨的空间。
接下来要继续关注,除了对刘姓人士进行了相关的处罚之后,对于类似的事情,我们今后该如何修补各个层面上的动作,让它更快,让谣言止于智者、止于社会的快速传播呢?
接着往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