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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广州胶水中毒事件仍有16人难维权 继续住院(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6月06日 10:0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进退两难

  记者在一份名单上看到,包括双双和彩凤在内,在16名病人中,有4人已达到了出院标准。所谓“达到出院标准”,指病情已经稳定,不再具有生命危险。

  “赔偿问题还没有谈妥,出院后老板翻脸,不给钱怎么办?”罗仕清清楚地知道这场灾难对女儿的影响,“医生说两年之内得坚持复查,也不能工作,如果未来得不到保障,她该怎么办?”

  为了得到合理赔偿,罗仕清一直与老板协商,可同为贵州籍的老板却直言自己“无能为力,只是个小作坊,最多给2万元赔偿”。不仅如此,记者在双双的手机上看到,老板还经常发来短信,劝她尽快出院。

  和老板难以协商,罗仕清只能找政府,他多次找到均禾街道办,希望街道办能出面调解,但“他们说自己只能提供一个平台,不会出面干涉双方,让我们自己去和老板谈”。

  记者在调查中获悉,目前,每名患者每月能获得3000元的生活费。按照规定,这些费用应当由工厂老板负责。但是,部分老板已经逃离,费用只能由街道办出。

  实际上,3月16日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曾对各涉事工厂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工厂老板按照规定对病人支付一次性赔偿。

  广州市安全监管局也曾表示,将依法进行中毒患者的职业病诊断、工伤确认及赔偿事宜,“对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将由所在区政府采取措施落实费用,使其继续获得医疗救治,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权益;对于已确诊为职业病的,将依法依规落实其相关社会保障和待遇”。

  但政府的行政决定,却始终难以执行到位,患者家属开始寄希望于法律。“这样莫名其妙地中毒了,总要有人负责吧,法律一定会还我们一个公道。”罗仕清说。

  记者采访发现,一方面,由于担心得不到赔偿,患者不愿意出院;另一方面,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继续在医院治疗,将要花费更多的治疗费用,赔偿的路更加艰辛。胶水中毒患者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艰难维权

  5月31日,罗仕清等5人来到白云区信访办,想申请法律援助。信访办的一名律师告诉他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是整个过程耗时较长,不建议走这条路”。

  该律师称,走法律程序,需要自己备齐材料,法院审查受理之后,再交给仲裁委仲裁,这需要2个月的时间;判决下来后,如果工厂老板不服,再起诉到白云区法院,又需要6个月的时间;最后,若老板仍不执行判决,强制执行所花时间则不确定,一年、两年,甚至需要三年。

  对于老板已经跑路的情况,该律师无奈地告诉患者家属,无法进行劳动仲裁和起诉。“在法律上,谁雇佣谁负责,现在责任人都没有了,能怎么办?”

  该律师还建议,由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改正指令书还未执行,因此,患者家属可找白云区劳动监察大队要求执行,“指令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如果老板不履行,政府部门可进行罚款”。

  随后,众多家属来到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该局工作人员称,如要执行改正指令书,必须先做劳动能力鉴定。

  实际上,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先出院。

  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所有的人都希望我们出院,我们也想出院,可是我们真的不敢啊!”罗仕清十分无奈,“走法律程序我们拖不起,不走法律程序我们又协商不妥,我们到底该怎么办?”(报料人:佚名 奖金:100元)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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