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商局原副局长受贿获刑 嗜购玉石找人埋单(2)
收钱办事
“李老板收购棉花,你们要多关照”
2005年2月,麦盖提县某棉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某想办理棉花加工资格证,但没有办下来,急得团团转。同年7月的一个晚上,李某提着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和两条软中华烟的黑塑料袋来到李建军家。当时就李建军一个人在家,两人闲聊了几句后,李某对李建军说:“谢谢您平时对我的关照,我带了点儿东西,这是我的一点儿心意。”李建军说:“咱俩是多年的关系了,不要搞这些名堂好不好?”李某说:“不要推辞了,咱俩谁跟谁呀。”李建军没再说什么,把塑料袋接了过去。
随后,李建军给相关科室打招呼,要求工作人员尽快给李某办理棉花加工资格证手续。
2006年秋天,喀什地区棉花市场放开前,各个县的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家联合在路上检查。想多收些棉花的李某着急了,他找到李建军,请他帮忙疏通关系。第二天上午,李建军就给麦盖提县工商局领导打电话说:“李老板收购棉花你们要多关照。”
同年10月的一天,麦盖提县工商局的朱某接到举报电话,称有人在46团收购棉花,朱某立即安排人员将这车棉花扣押到县棉麻公司轧花厂。当天下午,李建军就给朱某打来电话,说那车棉花是李某的,让麦盖提县工商局解除扣押。见李建军出面说话,麦盖提县工商局只好放行。
2007年7月,李某想在麦盖提县六乡设立一个棉花收购点,请李建军帮忙协调。李建军随即给工商局相关部门打了招呼,棉花收购点的手续和营业执照很快就办了下来。同年11月的一天,李某送给李建军10万元现金。
据检察机关调查证实,李某先后7次给李建军送钱37万元。
变相受贿
“我先把玉石拿走,会有人来结账的”
伽师县某棉花有限责任公司轧花厂原来在伽师县英买里乡,地理位置比较偏僻,老乡送棉花不太方便。2009年3月,该公司想把轧花厂搬迁到伽师县铁里木乡。
该公司董事长王某把变更经营场所的申请资料准备好后,找到伽师县工商局的田某办理。田某说:“县工商局办不了地址变更,你必须到喀什地区工商局办理。”王某找到李建军,谈了变更经营场所的事情。李建军让他去找田某,并给田某打了电话。
几天后,王某再次找到田某。田某称,此事还得向李建军请示一下。随后,田某亲自到喀什给李建军汇报了这件事。李建军说,那让他申请变更就行了。接着,李建军说:“我在一个玉石店看好了两块玉,7万元左右,让姓王的去结一下账。”随后,李建军带着田某来到玉石店,李建军对玉石店老板说:“我把玉石先拿走,会有人来结账的。”
玉石店老板知道李建军的身份,没让他打收条就让他把两块玉石拿走了。事后,王某到这家玉石店支付了7万元。
因为知道变更轧花厂的经营场所审核很严格,李建军又亲自给喀什地区工商局企业注册科打了招呼,让他们抓紧时间办理伽师县某棉花有限责任公司轧花厂营业场所的变更手续。
2009年春节后的一天,喀什市工商局的郑某找到李建军说:“我有个朋友的弟弟在莎车县开烟酒店,因为卖假酒被莎车县工商局查处,请您出面协调一下,看能不能从轻处罚?”第二天,李建军给莎车县工商局的庞某打电话了解情况,说:“该处理的要处理,但也要考虑一下当事人的配合情况和认错态度,可以酌情处理。”按照规定,此案涉案数额5.5万元,至少要按案值的50%罚款。但由于李建军说了话,莎车县工商局仅作出没收全部假酒,并处以1.5万元罚款的决定。
过了几天,郑某找到李建军说:“那件事情处理好了,我朋友要好好感谢你。”李建军告诉郑某:“我在喀什珍真玉雕城刘老板那里拿了一块价值3万元的玉石,还没有付钱。要是真感谢的话,就把账处理一下吧。”第三天,郑某朋友的弟弟到珍真玉雕城,给刘老板交了3万元玉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