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法公开审判糯康集团赢尊重 彰显司法文明(2)
泰军人参与作案证据确凿
“扎西卡,你站起来比划下当时是怎样向中国船员开枪的。”审判长要求道。
扎西卡站起来,将右手比作手枪,转过头作射击状并说:“翁蔑给了我一把手枪,让我看守一名中国船员,还让我听到枪声后就开枪,否则就杀了我;听到枪声后,我朝背对我的中国人开了一枪,听到他一声惨叫后,我又朝他补了一枪。”
这时,旁听席上再次传来遇害船员家属的抽泣声。
检方提供的证据证明,两艘中国船只被挟持到泰国水域,停靠在岸边。翁蔑用绳子、割开的浴巾等物将中国船员蒙头、堵嘴、捆绑,并将部分船员集中后射杀。
据翁蔑供述,劫持中国船只后,他接到糯康的两个电话。“第一次,他要求不要将中国船员杀掉,要我们向天鸣枪后把船和人都交给泰国军人;接着他又打来电话说,要杀中国人,但留三四个活口让泰国军人处置。”
想不通为什么不把人全部杀掉的翁蔑打电话问依莱,“我跟翁蔑说留什么留,全部干掉。”依莱在供述中说,“第二天我跟糯康说起这事,糯康说他的本意也是将中国人全部杀掉,不然把毒品放在船上嫁祸他们的事就暴露了。”
证据显示,翁蔑等人开枪时,9名泰国不法军人就在不远处的岸上。
“开枪地点是我按照糯康‘泰国境内、人烟稀少、方便泰国军人参与’的要求选的,中国船只还没到达时,我、弄罗以及泰国军人已经在那儿等候了。”依莱说,泰国军人是他和弄罗联系的。
不管是依莱还是后来接到报警赶来的泰国当地警察都证实,亲眼看到在翁蔑等人跳上快艇逃离现场后,9名泰国军人集体向中国船只开枪,然后部分军人登上船只,船上陆续有枪声传出,时间持续了约5分钟。
泰国警方一名负责人来华出庭作证时回忆道,他在接到汇报后,第一时间赶到距两只中国船仅80米处,岸边两名军人看到他后,其中一人走过来说,“我们正在执行一项稽查毒品的任务”。
“接着,我听到中国船上传来枪声,还听到在中国船上的军人通过无线电问岸上的军官尸体怎么办?岸上的军官说,留得越少越好,省得麻烦。”该证人说。
另有出庭的泰国警方证人表示,泰国不法军人参与了抛尸行为,有多人看到7名军人登上中国船只,并将中国船员的尸体扔进水里。“泰国警方对涉案物品进行了DNA检测,在中国船只上发现一枚烟头,烟头上的DNA与一名涉案军人吻合”。
来华出庭作证的泰国法医说,遇害的“华平号”船长头部中了两枪,一些遇害者尸检时发现中弹多达七八处。
“泰国9名不法军人与糯康集团勾结并参与抛尸的证据确凿。目前,泰国警方已经将9名涉案军人的犯罪证据提交本国法院。”率证人团来华的泰国警察总署副总警监班西里9月21日在中泰两国警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
是否数罪并罚成争议焦点
9月21日下午,庭审进入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6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表达了对13名被害同胞的深切哀悼后,分别为自己的当事人进行了辩护。
糯康的辩护律师提出,“10·5”案件糯康只说要报复中国船只,但是如何报复,报复到什么程度和结果都是不明确的,因而属于刑法上的“实行过限”。
同时,“10·5”案件是通过杀害中国船员、栽赃毒品以达到报复的目的,运输毒品、劫持船只属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牵连关系,应该择一重罪论处,不应该数罪并罚。
对此,公诉人认为,所谓“实行过限”不成立。尽管个别行为人超出了最初的预谋,但没有超出糯康等首要分子共谋的范围,这一点其他被告人的供述都可以印证。事后糯康对所有参加行动的组织成员发放现金和毒品,进一步说明是糯康对成员服从指令的奖励。
针对辩方律师极力主张的“牵连犯”之说,公诉人认为,这只是一种理论,刑法中总则与分则部分均未明确规定。且这一理论对牵连关系没有统一标准,所以容易有偏失。本案糯康集团的罪行都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社会危害性极大,只有数罪并罚才能罪责刑相适应。如果只定一罪,不能充分对其犯罪行为进行评价。
对于糯康集团的另外两名头目桑康和伊莱是否应当认定为“10·5”案的首要分子,辩方认为,不能因为桑康和伊莱在集团中的地位就按照首要分子来认定,要他们承担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而应该只按照他们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责任。
但公诉人认为,不能将这两人的作用分离出来单独评价。桑康、伊莱起策划、指挥作用。其犯罪模式是以糯康为领导,桑康、伊莱、翁蔑分别带队,分工负责,不同程度参与策划。且桑康具体负责指挥翁蔑,伊莱安排眼线、直接下令翁蔑杀人、与泰国军人勾结,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主要作用,显然是首要分子。
此外,泰国不法军人在糯康集团逃离后的枪击行为对本案被告人的罪行认定具有怎样的影响,是控辩双方争论的另一个焦点。
除扎拖波罪行较轻不涉及故意杀人的指控,另外5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第一轮辩护中均认为,在“10·5”案中,糯康犯罪集团实施了第一轮对中国船员的捆绑和枪击,但有相关证据和供述表明,泰国军人在第二轮射杀中加速了中国船员的集体死亡。因此,不能排除有中国船员是泰国军人射杀致死的。
但公诉方认为,共同犯罪是“部分实施,整体负责”。在“10·5”案件中,存在两层共同犯罪,一是糯康集团内部成员的共同犯罪,二是糯康集团与泰国不法军人的共同犯罪。“我们相信泰国不法军人必受惩处,但最先提起犯意的糯康集团应当为此承担全部刑事责任。”